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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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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主席:

  謝謝您容許我先作簡單開場發言。公眾及議員們對高鐵(香港段)項目工程延誤一事看來有幾方面的關注。

(一)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運房局和路政署與港鐵公司的會議上,有否存在所謂「雙方合謀」隱瞞工程延誤的情況。我們上周四提交本會關於該次會議的詳細紀錄,充分說明,當時雙方是以真誠態度(acting in good faith)去檢視工程進度和對高鐵完工及通車目標作出評估。當中的關鍵是826合約隧道工程的進展。運房局及路政署同事在會上的確提出多項疑問,港鐵公司對追趕工程進度,作出回應,並特別提出,一旦826跨境段隧道完工而隧道鑽挖機抵達香港境內推進,港鐵公司便可盡快追回滯後及評估影響,希望給他們多六個月的時間作進一步的評估。他們會尋求各樣追趕進度的解決方案,倘若當時情況並未明朗時,便放棄二○一五年目標,便難以驅使承建商趕工,那麼工程就會必然延誤,變成「自我成真的預言」。

  基於會上共識,運房局在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上交代時表示:高鐵項目主要工程於二○一五年內完成,再加六至九個月測試及試行運作。這是當時判斷和考慮下一個實在的評估,不存在「合謀隱瞞」。作為局長,我認同同事當時的判斷。

  工程延誤,或有人為因素,但很多時受工程、土質與天氣等因素所影響。政府決定成立由夏正民法官任主席並包括兩名海外工程專家的獨立專家小組,就是要了解高鐵工程延誤的成因,檢視制度、程序和做法,作專業剖析,查找不足;若涉人為因素,當然會另行追究責任。

(二)政府是否監察不力?路政署當初乃按顧問建議,鑑於港鐵公司的良好往績,不用微觀監管,而採用「監察和核證」模式,在監察和核證顧問的協助下,以「核實監察者」角色(check the checker),進行工程監督。路政署長提交本會的最新文件,交代了其具體工作,稍後可以回答議員提問。至於獨立專家小組也會檢視其監察工作,以至運房局的角色,查找不足。

(三)如何做好善後工作?政府會向港鐵公司跟進,致力追趕高鐵工程進度及控制工程開支。路政署會強化其監督工程的工作。我們絕對不會因目前的風風雨雨而疏忽推展這項重大基建工程。

(四)港鐵公司須否就工程延誤負上責任?我們現正要求港鐵公司提供更多有關工程嚴重延誤的資料,並就港鐵公司在委託協議下的責任問題,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去跟進,以保障納稅人的利益,一切依法律辦事。

(五)會否跟進港鐵公司的管治問題?港鐵公司的管治體制,一定會在政府往後對港鐵公司全面審視之內。我一再重申,政府一定會加強對港鐵公司的監管,並履行大股東的責任。我們會按部就班,推出一系列措施,改善港鐵公司的管治,包括提名新增非執行董事。但我們需要明白,港鐵公司乃上市公司,我們一切要按公司法和上市規例行事。

  主席,作為局長,我在處理高鐵事宜,一直秉持尊重和信任專業的原則;我過去提交立法會的所有報告,也是基於路政署的專業匯報和判斷,從不會政治凌駕專業。正如去世的藝術家Man Ray曾說:「喜好和意見不能替代智慧和知識」(Taste and opinion cannot replace intelligence and knowledge)。

  多謝主席。



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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