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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運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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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年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運動今日(五月十九日)展開。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呼籲尚未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如欲登記成為本年度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冊所認可的選民,須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

  民政署特別提醒在以往長洲/坪洲街坊代表選舉中曾登記為選民的人士,必須重新登記,才可在日後的法定街坊代表選舉中投票及成為候選人。

  村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兩類。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居民代表則由各條現有鄉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在鄉村內居住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

  至於街坊代表則由長洲/坪洲墟鎮的居民選出,代表居民就所屬墟鎮的事務反映意見。

  發言人說:「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資格各有不同,申請人在登記前必須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關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並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而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為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長洲/坪洲墟鎮的居民,並以該村或長洲/坪洲墟鎮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居住地方的地址。」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現有鄉村或長洲/坪洲墟鎮居住並符合相關選舉的選民資格,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

  發言人強調,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的鄉村/墟鎮居住,或登記地址並非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便喪失選民資格。如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選民登記表格可在民政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境外辦事處索取,或從鄉郊代表選舉網頁(www.had.gov.hk/rre)下載。

  申請人可在香港時間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把填妥及已簽署的選民登記表格,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送抵民政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傳真至2591 6392或電郵至rre@had.gov.hk。

  民政署會透過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鄉郊代表選舉網頁、小冊子、海報、橫額、網上廣告及報章廣告等,鼓勵本地及海外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

  如有查詢,可致電民政署熱線2152 1521。



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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