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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法庭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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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襲擊一名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今日(五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本年一月十三日,一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執行職務時,突然遭到該名四十二歲男子襲擊。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巿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139條,任何人若故意妨礙或抗拒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定罪後,更會留有案底。食環署亦會透過民事訴訟,向涉案人士追討公職人員因工受傷缺勤而引致的損失。」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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