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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政府暫緩向立法會發放撥款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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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五月十五日)就政府暫緩向立法會發放六月份撥款及審議《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首先我想回應一下,政府已宣布六月份未能夠準時撥款給三個機構,其中一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慣例上,政府在每個月初都會把該月的撥款(撥給)行管會。現在政府表示六月份未必能夠依時撥款。那會有甚麼影響呢?政府給行管會的撥款,是放在兩個不同的分目。一個是(分目)「000」,是秘書處的經常開支,即是給秘書處運作的經常開支使用;另一個分目「366」,則主要給議員,包括議員酬金,以及議員工作開支償還。工作開支償還包括支付議員聘用職員的薪金。這是正常由政府取得的撥款的用法。

  行管會有一筆儲備,儲備大約等於秘書處三個月的經常開支。政府決定將行管會列為六月份暫時考慮不發放撥款(的機構)的理由,主要亦是因為知悉行管會與其他兩個機構一樣,即好像醫管局和教資會一樣,跟我們同樣都有儲備,等於秘書處三個月的經常開支,所以秘書處的運作不會受到影響。至於儲備可否用作發放作議員酬金和工作開支償還呢?行管會可以決定。(雖然)儲備不可以給予議員作酬金,但行管會可以考慮由儲備墊支。到有撥款時,就還給儲備。(至於)議員的工作開支償還是否同樣可考慮(墊支),這是由行管會來決定。而行管會在作這個決定時,當然要明白,這是一個政治決定。如果社會上覺得,因為議員未能及時通過《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而導致有其他機構的員工發薪有問題,但議員自己又可以動用立法會的儲備發薪(給自己)或給自己的職員,公眾對此的意見會是如何呢?這是行管會要考慮的。

  我們也很明白、很清楚,如果我們對於《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審議的時間拖得太長,受影響的當然不止這三個機構。到了六月份,可能其他問題會出現。所以我們覺得立法會也有責任,在合適的時間通過《財政預算案》,通過《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正如大家知道,我在昨日和今日都分別約見了立法會各黨派的議員。從議員反映的意見,我了解到,第一,在提出最多修正案的幾位議員當中,陳偉業議員、陳志全議員都向大家說過,他們都會認為只要讓辯論(進行)到月底,他們應該可以發表他們所有的意見,所以他們給我的印象,是我們大概到五月底應該可以完成《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黃毓民議員亦沒有提出很強烈的意見,他有很多意見要發表。其他如范國威議員,他提出了十個修正案,表示其中五個他已發言。在我們現在進行中的合併辯論,其他五個(修正案),他都會發言,但是估計亦不會佔用很多時間。沒有其他議員對我提及,他們的辯論時間一定要超過五月底才可以做得到。

  除了梁國雄議員,梁國雄議員不願意透露他估計尚有多少意見要發表,他沒有肯定的答覆我。但是聽了各方的意見後,我認為我們還是大有可能在五月底完成《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所以我已向所有我見過的議員說,我們準備將目標定在六月份第一次會議之前,就能夠完成《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即是說六月份第一個會議我希望能夠正常(舉行),立法會可以處理正常的事務。這個亦是必要的,因為我們現在積壓的事務越來越多,包括議員的議案、其他政府的一些議案和法案的審議,現在都是一直積壓中。如果我們要達到這個目標,即是在五月份最後一次會議上能夠完成《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是要靠兩個條件的。

  第一,靠所有議員合作,保證我們有足夠的會議時間。當中包括,好像現在響鐘召喚議員的時間不能夠太多。秘書處一直有統計,譬如昨天響鐘等人的時間,佔我們整日開會時間的四分之一。我們昨日大概(舉行了)十一個小時的會議,在不足十一個小時的會議中,有三小時要(用在)響鐘召喚議員返回(會議廳),我們沒有辦法繼續進行會議。即是說,如果我們累計開始審議這條條例草案,即是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開始,一直至這一刻,響鐘召喚議員佔用的時間,相等於大約四分之一,我們每開十小時會議,有兩個半小時不能進行會議,就是因為響鐘召喚(議員)。我希望議員合作,如果大家一齊坐在會議廳內,便不會浪費這些時間。我更加希望不會出現流會的情況。大家都會記得我們試過一次流會,喪失了足足一天的會議時間,所以我希望議員能盡量避免等人(開會)的時間浪費得太多,避免流會,以及到最後階段,如真的有需要加開會議,我希望議員能夠合作。我知道議員對於加開會議有很大的抗拒,因為有實際的問題,我們有很多其他的委員會有很多事務(要處理),包括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工作十分緊張。如果我們佔用星期一和星期二的時間來舉行大會,就衝擊了很多其他委員會要處理的工作,議員很不願意見到(這個情況),我是知道的。我亦盡量避免加開會議,但是去到最後一兩個星期,如果我們計算後,(審議)未能完成,我希望議員合作,能夠加開會議。這是第一個條件,議員合作,給我們充分的時間進行審議和辯論。

  第二個條件當然是沒有議員故意要延長辯論,令審議無法完成。如果有議員故意這樣做,利用《議事規則》,正如大家知道,我們目前現有的《議事規則》是沒有一些規矩可制止議員無限延長發言的。如有議員故意這樣做的話,我們可能不能夠在五月底完成(審議工作)。到那時候,我的確要考慮是否要在適當的時間停止議員的發言。

  我跟大家說,到這一刻,我不希望需要出現這個情況。我跟所有的議員都是這樣說,我希望給(議員)充分的時間,讓所有想發言的議員都能夠表達意見,不需要終止辯論。但如果去到一個地步,我覺得作為立法會主席,我有責任維持議會合理有效的運作。要停止辯論的話,我亦要作認真的考慮。現在我們的處境就是這樣了。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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