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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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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僱主因短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四千四百元。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這是今年第二宗僱主或公司負責人因欠薪而被判監的個案。

  根據二○一○年僱傭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三千五百八十元。涉案的僱主在其外籍家庭傭工受僱期間,未有按照規定支付有關工資,涉及短付款額為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元。有關短付款額其後已經清付。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所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規定的外籍家庭傭工最低工資予其傭工。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勞工處絕不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後簽署的外籍僱傭合約的「規定最低工資」則為每月四千零一十元。

  勞工處會繼續致力保障所有本地及輸入僱員的法定權益。如僱員包括外傭懷疑其僱傭權益受損,他們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協助調查和舉證,以保障其法定權益。勞工處會繼續推行各項推廣和教育工作,提高外傭保護自己的意識及對勞工權益的認識。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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