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主席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我剛剛借用了議事規則委員會會議最初大約半個小時,跟委員會再說明一下,對於處理所謂「拉布」的問題,我希望能夠在《議事規則》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定。因為近期大家都知道《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繼續進行中,前幾天財政司司長亦在他的網誌中發表了一些意見。社會上我聽到有些聲音,質疑我們對《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是否不適當地拖得太長,我認為在現階段作一個這樣的判斷,還是未合適的。就我剛才與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對話,我是向委員說明,近日我好像聽到有一種意見,覺得既然有所謂「拉布」進行,只要主席有決心,快點「剪布」就可解決了問題。在這一方面,我想做一些澄清。議員能在任何會議上發言,一定要按《議事規則》。如他違反《議事規則》而發言,立法會主席一定會制止他的。但如他的發言完全符合《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亦都沒有理由去停止他,不讓他發言。

  現在立法會進行審議《撥款條例草案》,這是履行香港立法機關按照《基本法》七十三條的規定,去審議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這是議會最重要的其中一個職權,所以議員是應該有充分的時間、有充分的機會,讓他在審議《撥款條例草案》中發言,亦以致於提出各項的修正案,根據《議事規則》的規定,現在我們在進行中的情況。但當然我們明白,立法機關亦有責任在一個合理的時間裡面完成審議。我們亦都明白,如果我們過了一段很長的時間,如按照政府的說法,去到這個月尾、下個月初,我們仍未曾能夠完成審議,未曾能夠對《撥款條例草案》有決定的話,是會對特區政府的財政管理造成困難,我們是明白的。我相信議員亦明白這一點的,我們是知道有這個問題。但是無論由《基本法》,以至所有其他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個時限是(規定)這個法案,即《撥款條例草案》,一定要在何時之前完成所有審議。議員因為今次提出的修正案,較過往任何時候都多,有超過1 000項的修正案是由我批准的。要就這些修正案進行審議和辯論,亦要有相應合理的時間,我們亦是在進行中。我想強調我剛才和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委員亦是這樣說,並不存在主席有一個隨意性,覺得任何時候要停止辯論,就叫做所謂「剪布」。我希望議員能夠盡量去最有效地利用議會的時間,充分表達他們的意見,同時又不會令到我們審議的過程過分冗長,對政府的財政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我們現在正處理這件事。未來這兩、三天,我會徵詢議員的意見,特別是那幾位提出了很多修正案的議員,我想了解一下他們大概還需要多少辯論的時間。我會計一計,看看情形,看一看我們是否需要加開會議的時間,甚至是一些議員提過的,是否可以延長每天開會的時間,不是至到十時便完結。

  我亦希望所有議員,都以一個負責的精神,盡量留在會議廳內。現時我們審議開始以來,已經有過數十次要響鐘,請議員回來,而響鐘等待議員回來浪費的時間,佔了我們全部會議時間相當大的一個比例。我們積累一共浪費了超過六小時的等候時間,這是沒有必要的。六小時已經可以做到很多發言的,我希望議員能夠盡量以負責的精神,坐在會議廳內,出席這個會議。我們希望在這個星期內,明天的會議中,大家可以看到怎樣可以更加有效地解決審議所需要的大量發言時間的問題。議事規則委員會上次開會之後,秘書處亦準備了一份文件,將議員的意見整合,有一個新的建議提了出來,希望議事規則委員會認真去看看這些建議。如果能夠大家有一個共識修改議事規則的話,那便更加好了。這是我想跟大家交代的。



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