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申訴專員進行主動調查 審研政府對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
******************************

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五月八日)宣布進行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情況。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是指位於新界及獲得法例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中部分條文所規管的屋宇。

  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本港每幢建築物均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以保障居民在火警時能盡快獲救援。

  然而,由於村屋並不受有關緊急車輛通道的條文規管,故當局只能以行政指引方式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負責審批興建村屋申請的地政總署可要求擬興建村屋人士,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於建屋的同時闢設緊急車輛通道;若闢設緊急車輛通道不可行,則必須在屋內裝置消防設備,例如自動灑水系統或火警偵測系統及消防喉轆。在應用該指引審批興建村屋申請時,地政總署會徵詢消防處的意見。

  本署不時接獲市民投訴,他們指稱村屋的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或佔用,而當他們向地政總署或消防處作出投訴時,往往獲告知,由於通道位於私人土地上,政府無權採取執法或管制行動。

  本署亦留意到有傳媒報道,部分村屋業主在取得當局發出的建屋完工證明(又稱「滿意紙」)後,便把消防設備拆除。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有效運作,關乎村屋居民的性命安全。申訴專員對上述情況表示關注,故展開主動調查,以深入探究現行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制度及程序,是否存在不足,希望能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各界人士於六月九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本署提供意見或資料: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