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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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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主席:

  今次會議非常重要。政府提交的文件和附件為高鐵(香港段)延遲落成通車一事作全面交代,知無不言。

  對大型建造工程而言,不時面對工程延誤的風險,既包括來自工程、地質,以至天氣因素的挑戰,也有涉及工程管理和承建商管理協調方面的問題。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滯後,需引進不同補救措施,去追趕工程進度,是頗為普遍的情況。

  按照港鐵公司在監察機制下提交的報告,以及路政署及其委聘的「監察和核證」顧問工程公司所掌握的情況,路政署知道施工在不同時段和不同環節、合約,的確存在一些滯後情況,而港鐵公司亦一直表示有決心,認為有不同方法追回進度,落實二○一五年完工通車的目標。

  到去年,滯後情況看來比較突顯。去年五月有傳媒報道引述所謂港鐵公司「內部文件」,指西九龍總站工程會有至少一年的延誤和超支達44億元,運房局和路政署即時要求港鐵公司匯報最新情況,而按港鐵公司所作的評估和擬採取追回進度措施,路政署當時認同,只要不再出現無法預計的重大問題,西九龍總站有可能在目標日期完工,亦不會超出核准工程預算。

  去年十一月八日,運房局常任秘書長(運輸)要求路政署署長和港鐵公司工程總監匯報高鐵工程最新情況,顯示二○一五年年底啟用通車的目標或受影響。

  (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路政署向我簡報後,我指示局方應向定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報告高鐵通車會遲過二○一五年的可能性,並要解釋工程滯後和所遇困難的最新情況。

  但港鐵公司行政總裁在之後(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致電給我,表示不同意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二○一五年無法完工通車的評估,並強調高鐵仍可於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務。我不接受,並指示常任秘書長當天與港鐵公司行政總裁及其同事緊急開會,弄清最新情況,但如文件第45段所描述,儘管局方在會議上提出各樣的質疑,但港鐵公司仍表示有其追回工程進度的各樣方法,仍有可能於二○一五年年底完工並投入服務。

  雙方的判斷存在分歧,經慎重評估和平衡在文件第45段述及的各種考慮,局方的取態是必須讓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知道二○一五年有可能通不到車,但可保留港鐵公司於二○一五年年內完工的可能性。因此,最後在翌日(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匯報時,說明高鐵的主要工程應可於二○一五年內完成,而工程完成後,須進行測試和試行運作,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這是符合實情的表述。

  去年十一月以後,在路政署定期與港鐵公司舉行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上,港鐵公司仍不斷強調會引進種種追回工程進度的措施,儘管仍未能交代措施詳情,但維持二○一五年投入服務的目標不變。

  所以,當今年四月十二日港鐵公司行政總裁急電給我,說高鐵工程會延誤至二○一六年年底才完工、二○一七年才通車時,這跟公司五個月前的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務的評估比較,落差實在太大,這對我來說是出乎意料,我的確感到驚訝。運房局和路政署的同事同一天收到港鐵公司電話知會,同樣感到驚訝。

  政府當務之急,當然是與港鐵公司全面跟進工程進展,並加緊監督港鐵公司致力減少延誤時間和盡力把開支控制於核准預算內。就港鐵公司在委託協議下的責任問題,我們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去跟進,以保障納稅人的利益。

  主席,事後回看,運房局和路政署方面是否對於港鐵公司過分信任?我同意當時判斷上和事後處理上有問題,當時應把政府方面與港鐵公司的分歧公開及告之立法會,為此我是有責任的,我鄭重向立法會及公眾道歉,並接受大家批評。

  面向將來,我們要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政府決定成立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成員包括海外專家,就港鐵公司在項目管理制度和方式,以至政府與港鐵公司兩方面的項目監察機制和互相銜接方面等事宜,作出全面檢視,查看是否存在任何固有的、人為的及其他相關問題,以及問題的成因和嚴重程度,提出其觀察和改善建議。獨立專家小組將向行政長官報告,報告將會公開。

  主席,政府非常明白公眾對高鐵工程延誤及其反映公司管治問題的關注,再加上近期港鐵接連發生事故,動搖不少巿民對港鐵的信心。港鐵每天承載五百萬人次,維持安全和可靠的服務,亦是市民重大利益所在;港鐵公司目前亦建造五條新線,其建造安全、合乎效益地如期完工,也是市民之期盼。

  政府既是鐵路監管者,也是港鐵公司大股東,責無旁貸。我們一定會加強對港鐵公司的監管,並履行大股東責任,促使港鐵公司認真審視其管治結構和運作,作出必要改革,以不負社會所託。

  多謝主席。



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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