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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討論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二號報告書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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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二號報告書進行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

  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二號報告書第2章,正如報告書內引述房屋署作出的回應,署方大致上同意審計署的意見並接納其建議。

  從房屋政策的層面而言,作為局長,讓我就幾點作出說明。

  審計署報告討論到的三個主要部分,涉及一些在過去兩年在其他場合都有觸及的重大課題。

  第一,公營房屋供應量。上屆政府在後期(即二○一一年《施政報告》)正式提出以下的公屋和居屋供應目標:

* 未來五年興建共約75 000個公屋單位,即平均每年有15 000個單位;

* 由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起四年,以總供應超過17 000個居屋單位為規劃目標;

* 當土地供應增加時,會以平均每年提供5 000個居屋單位為規劃目標。

  不過,當時並非所有所需房屋用地經已覓定。本屆政府於二○一二年七月上任後,繼續努力覓地,至二○一三年行政長官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時,我們正式確定了首五年按原定供應目標所需的土地,並在其後將約4 000個本屬二○一七/一八年度供應的公屋提前,使首五年的總供應量修訂為79 000個單位。行政長官同時提出由二○一八年開始五年總共供應10萬個公屋單位,即平均每年2萬個單位。

  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即長策會)其中一個任務是估算未來10年公私營房屋的總體需求。長策會以住戶數目淨增長、受重建影響的住戶及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數目等主要房屋新增需求,以及其他因素,再加上私樓空置率,得出47萬的總供應目標。長策會同時建議當中公私營供應比例為60:40,以向社會傳達一個清楚信息:即政府既要牽頭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以扭轉供求失衡的情況,亦要重視和確保私人物業市場的穩健發展。

  行政長官於其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率先採納了長策會上述的房屋供應總目標,並定出公營房屋佔28萬,當中公屋為20萬,居屋為8萬。這個公營房屋供應總量比以往政府承諾的增加36%。

  正如我們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和一月二十九日房屋事務和發展事務兩個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明言,就去年已承諾的總共179 000個公屋單位,政府已覓得土地,並已茪漍i行相關的前期工作,至於按今年公布公屋供應新目標尚欠的21 000單位,政府已在進行覓地工作。審計署報告2.27段注意到,這與20萬公屋目標仍有距離,固然是實情,但這堥瓣ㄕs在甚麼隱瞞。公屋土地供應緊張,規劃上及爭取地區支持上存在種種問題,是社會上眾所周知的情況。政府會實事求是,努力全速地進行覓地規劃。

  第二,公屋輪候時間的問題。我們已在去年底(十一月)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一號報告第3章在本委員會作供時詳細解釋,一般申請人(即家庭和長者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年左右的指標,是按照輪候冊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一般申請人在過去12個月獲得安置入住公屋者的首次配屋輪候時間的平均數來計算。房署定期檢討執行情況。

  平均三年的指標,是特區政府自一九九七年以來所奉行的政策目標,實際平均輪候時間由一九九八年三月底的6.6年逐步減至二○○二年六月底的2.9年。

  近年輪候人數一直持續增加。每年新登記的「家庭和長者申請人」數目變化較大,由二○一○/一一年的25 800宗增加22%至二○一一/一二年的31 600宗;又由二○一二/一三年的30 600宗回落至二○一三/一四年的27 300宗,減少了11%。不過,平均輪候時間則持續增加,由二○一一年三月底的2.0年,增加至二○一二年三月底的2.6年、再上升至二○一三年三月底的2.7年。截至今年三月底,公屋輪候冊上約有121 900宗一般申請,以及約126 2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0年,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6年。

  我們非常明白要維持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年左右這目標,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我和前房屋署署長亦曾在房屋事務委員會上多次提及。長策會在去年九月發表的諮詢文件(第6.5段)亦清楚提出,儘管這目標有機會短暫偏離,政府仍應盡力維持。

  審計報告提及我們在二○一二年做的一個內部估算,指二○二○年平均輪候時間會升至5年。我想指出:首先,房署內部當時的確曾做過這樣的估算,但任何長期估算,皆有其限制。由於方法上的局限,二○一二年時估算8年後的事,偏差機會比較大。因此,估算只作內部參考和示警之用。

  其次,二○一二年做了估算後,我們在政策和實際工作方面都作出了各種改變,包括增加長遠供應,目的就是致力令這個平均輪候5年的估算不會成為事實。

  第三,公共屋h的重建問題。房委會現時的重建政策,除了考慮樓宇的結構安全和修葺方案的經濟效益之外,也會研究個別屋h重建後的發展潛力和取決於是否有合適的遷置資源。由於要考慮是否有合適的公屋單位以滿足清拆的遷置需求,亦要考慮對公屋輪候冊的影響、人力資源及其他限制,確保平衡各方面的需求,我們不可能同時進行多個大型重建計劃。有關考慮,與審計署報告第4.31段指出的顧慮,可說是不謀而合。

  最後,審計署報告建議,應該汲取過去經驗,盡量減少因交還公屋用地而引致的公屋建設計劃的延誤。這方面我要強調,過往房委會同意交還一些公屋用地,是考慮到當時公私營房屋的供求情況,以及政策上和實際上的因素。鑑於當前及未來的情況,作為局長,我已在立法會上多次表明,日後若重建而拆卸舊公共屋h,有關土地仍會用作發展公屋之用。

  主席,我感謝審計署長在其報告總結中認同,房委會未來面對的挑戰--特別是公營房屋土地供應短缺、規劃和土地發展過程需時甚長、維持3年左右的平均公屋輪候時間目標,以及應付10年公屋發展計劃的財政需求等。在制定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時,我們會充分參考審計署報告的意見和建議。當然,日後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意見,我們亦會跟進研究。

  多謝主席。



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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