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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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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局長,你剛才說中庸之道。你覺得若(要參選人在)提(名)委(員)會(取得)過半數(支持)才可以出選,那是否算是偏離了中庸之道呢?還有甚麼看法政府認為是過於保守的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具體方案容許我今天不說是否在我剛才所說「各走極端」的一部分,因為這樣始終都不是最公道的。但大家在不同方案提出來後社會上不同的反應,包括各政黨在這兩三天對不同方案的表態,可約略知道我所謂的「中庸之道」是在指政治上能夠尋求到最大的主流、最大的共識,不論是甚麼黨派(提出)也好。大家可看到,有些方案在民主派內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大家都會認為某些民主派提出來的方案可能也未必有其他民主派議員或黨派覺得可以凝聚到共識。同樣的事情在建制陣營內(亦有出現),有一些建議提了出來,建制陣營在過去一兩天也有不同黨派認為門檻建議是否比較高,所以我想下一步應該是所有持份者都能夠好好利用未來兩三個月,好好談一下在我們要實現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大前提下,就方案具體本身,是否可以找到中間落墨的方案呢?是否可以找到中庸之道呢?這會是個政治協商的過程,未來這數個月正正就是要做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要過半數才可以「出閘」是否違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大律師公會的書面意見,我(暫時)只看了那四頁(撮要)。我現在取得了英文版的詳細意見書,需要詳細看後才可以評論。甚麼是違憲呢?過去的司法覆核個案是指政府的決定或本地的法律與《基本法》有原則上相違背才算是違憲,但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在《基本法》層面的修改、《基本法》附件的修改的話,究竟是否存在違憲的情況是值得斟酌的。這方面,我請教了袁國強司長——現在他剛走開,希望他可以幫忙看一看有關的問題。我驟耳聽來這說法與我們工作的概念不太琣X,這是我初步的看法。換言之,違憲是講有關政府的行政決定或本地法例違反《基本法》,但我們現在做的是有關《基本法》層面的工作。

記者:你們看方案時是否合心意的便聽進去,不合心意的便不理會,是否存在這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最重要是有四十七位(立法會)議員認為是中聽,這才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只可以提出一個我們認為可以取得足夠支持的方案出來。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並且,我們的方案合乎法律、合乎政治上的需要、推行時實際可行,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任何的個別方案只要能過關,我們都是歡迎的、都是願意去聽取的。多謝各位。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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