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管理私人發展項目的公眾休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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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角咀某私人發展項目內供公眾使用的空間內滑倒受傷送院。關於私人發展項目內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的空間(公眾空間)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眾空間,當中有多少個由業主委任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私人管理),以及有多少個是24小時開放,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市民在私人管理公眾空間內受傷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有關設施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有否收到市民就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管理不善作出的投訴;

(四)現時有否機制監管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的管理事宜;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該機制;及

(五)過去三年,政府有否主動對各私人管理公眾空間進行恆常及突擊巡查,以檢查該等空間是否適合供公眾使用;如有,巡查的次數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問題所指根據地契要求須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所屬的私人發展項目的業主,有責任按照地契規定妥善保養及管理有關的公眾休憩空間,並在訂明的時段內開放給公眾使用。該等休憩空間可位於私人地段內,或私人地段外的政府土地上。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政府自二○○八年三月起編製了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的資料,當中包括公眾休憩空間的地址、面積、所處位置、開放時間,以及相關的位置圖等,並透過地政總署的網頁供公眾瀏覽。截至去年十二月底,載於地政總署網頁的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共有60個,當中有44個須按照地契規定全日向公眾開放(其中有3個是部分須全日向公眾開放)。上述數字按區議會分區載列於附表。

(二)地契規定有關的私人發展項目的業主須負責保養及管理該等休憩空間,但並無規定須就休憩空間內有人受傷的情況向當局報告。過去三年,地政總署並無收到有關市民在該等休憩空間內受傷的報告或投訴。

(三)自二○一一年起至本年三月底,地政總署接獲22宗有關該等休憩空間的投訴,其性質包括阻塞通道、不適當使用空間,以及其他管理事項如照明及裝飾問題等。署方已就上述投訴作出跟進,包括巡查、與業權人及/或管理公司聯絡、發出查詢及/或警告信等。上述個案已全部獲處理。

(四)及(五)地政總署轄下的分區地政處不時巡查其所屬區域內該等休憩空間,亦會於收到投訴時作出巡查。分區地政處如發現有懷疑違反關於管理及開放該等休憩空間的地契條款的情況時,會適時作出所需的跟進行動(包括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並無備存有關巡查的現成統計資料。

  由於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數目眾多,並且分布在全港各區,政府認為公眾監察是最有效的方法去確保有關的業主按照相關的地契規定履行其管理及保養公眾休憩空間的責任,包括按相關地契條款讓公眾進出及使用設施。上述透過地政總署網頁發布有關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的資料,可利便市民作出監察。我們鼓勵市民就懷疑有業主未有履行其責任的情況通知相關分區地政處,以便跟進。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