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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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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屯門順風圍一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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