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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與美國簽訂的稅務資料交換協定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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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一項命令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刊憲,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美國就稅務資料交換簽訂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該協定是自去年七月香港制訂訂立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以來,香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所簽訂的首份交換協定。交換協定規定,當協定夥伴就其稅務事宜的評估或執行提出請求,香港的稅務局須與之交換資料。」

  該項命令將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該協定必須待香港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後開始生效。

  香港於今年三月與美國簽訂協定。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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