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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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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8,000元及1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分別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及旺角西洋菜南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漆咸道南的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西洋菜南街的會社除了招待非會員外,會社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以及逃生通道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9、17及19項條件。

  分別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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