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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回收場須保持良好場地管理及注意消防安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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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聯同消防處人員今日(四月十七日)起巡視位於新界約二百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展開為期約四個月的宣傳及巡查活動,藉此提醒場地負責人保持良好作業環境及提升消防安全意識,減低回收場造成環境污染及發生火警的機會。

  環保署及消防處人員今日到粉嶺坪輋五洲路一個廢物回收場,向場地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派發宣傳單張,並提醒他們場地運作須符合相關環保法例及消防條例的要求,以及呼籲他們採取適當管理措施,防止環境滋擾及火警發生。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廢物回收場一般處理各類型的回收物料,如廢塑膠、廢金屬、廢紙、廢橡膠輪胎、舊電器、電子廢料等。不適當的場地管理會引致塵埃、廢物、污水及噪音等問題,不但污染環境,對鄰近居民造成滋擾,更可能會觸犯環保法例。」
  
  環保署提醒廢物回收場負責人需確保場地運作符合相關環保法例,並落實良好環保作業方式:

* 為防止空氣污染,法例已禁止露天焚燒活動;
* 若存放或處置任何化學廢物,必須遵從法例要求;
* 禁止在本港棄置進口廢物;
* 切勿將場內的污水排放至雨水渠或河溪;
* 盡量重用由清洗活動所產生的廢水,以節約用水;
* 避免在夜間進行嘈吵的工序(如上落貨物等);及
* 避免無人監管場地。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近年曾發生涉及廢物回收場的火警,對市民的生命及財產構成威脅。有見及此,本處呼籲廢物回收場的擁有人、佔用人及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注意消防安全,小心防火。」

  為確保消防安全,消防處希望廢物回收場實施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回收場負責人對火警危險必須保持高度警覺,並注意以下各項提示:

* 設立指定吸煙區;
* 小心火種;
* 小心使用電器及妥善保養電力裝置;
* 適當保養消防裝置及設備;
* 正確處理及貯存危險品,如危險品超出豁免量,必須領有有效牌照;
* 焊接或切割時需注意場內通風,而火焰及熔渣應遠離可燃物品;
* 採用安全方式以分隔回收物料;及
* 每日停止營運前進行檢查,以確保場內任何火種已熄滅及所有無需使用的電源已關上。

  環保署及消防處人員將繼續巡視位於北區、元朗、屯門及大埔的廢物回收場,宣傳良好的場地管理及消防安全信息。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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