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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十六日)宣布《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將在四月二十五日刊憲。
條例草案提出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及建立保險中介人法定發牌制度的法律框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條例草案標誌�荍畯怓隻言萷W立於業界及政府的保險監管機構踏出重要的一步,有助香港與國際做法看齊。」
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促進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成立保監局是保險業三十年來最重要的規管改革。
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就成立保監局的基本架構諮詢公眾。條例草案是政府與業界及公眾四年來深入討論的成果。
陳家強說:「在制訂立法建議的過程中,我們很高興與香港保險業聯會和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以及其他持份者緊密合作。」
在敲定條例草案過程中,政府考慮了業界建議,並衡量了以下因素:
(1)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及教育以加強他們對保險的認識及信心;
(2)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
(3)避免因不必要的規管要求而窒礙行業發展及創新;
(4)減少過渡至新規管制度期間的不穩定因素;
(5)保持規管程序的公平性、效率和透明度;及
(6)履行國際義務。
條例草案的主要範疇為:
(1)成立保監局,制訂其職能及制衡措施,包括設立可覆檢保監局決定的法定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
(2)提升保險公司企業管治的法定要求;
(3)保監局在巡查、調查及紀律懲處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權力;
(4)法定保險中介人(即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發牌制度及操守規定;以及
(5)過渡安排。
保監局將接掌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的規管職能,而該處會隨即解散。
為確保能盡快成立保監局,政府會繼續與業界及其他持份者合作,以達致順利及無縫過渡。政府已就此成立過渡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香港保險業聯會、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及保險中介人,以訂出過渡安排細節。
陳家強表示:「成立保監局將有助提高市民對保險業的信心及業界的專業水平,並推動保險業發展踏上更高的台階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保險樞紐的地位。」
條例草案已上載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www.fstb.gov.hk/fsb/iia/chi/establishment/index.htm)及保監處的網站(www.oci.gov.hk/),供公眾閱覽。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完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