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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樓宇維修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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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有業主團體發起遊行,要求政府正視不法之徒以圍標、賄賂等方式,取得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合約。另一方面,大部分小業主對工程價格是否合理欠缺認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屋宇署製備的《樓宇維修全書》(《全書》)的附錄彙集29項一般維修保養工程(涉及重鋪屋頂、外牆重修、內牆重修、室內地面重鋪、室內天花板重修、維修剝落的混凝土、供水及排水設施、電力、門窗維修等工程)的參考價格,但該等價格是根據截至二OO一年的資料擬備的,當局有否最新的參考價格;如有,詳情為何,並按與《全書》附錄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全書》的附錄亦載有個案分析,就市場的工程顧問進行樓宇勘測、評估及監督維修保養工程的服務收費提供參考價格,該等價格是根據何時的資料擬備,以及當局有否最新的參考價格;如有,詳情為何,並舉例說明(例如一幢20多層有150個單位的單幢住宅樓宇,需要進行基本的外牆翻新、天面防水及更換排水管等工程,一般的顧問費和承建費的參考價格為何,以及採用油漆或鋪砌磁磚的方法翻新外牆的參考價格會有多大差別);如否,原因為何;

(三)對於一些並非「樓宇更新大行動」目標樓宇,但將會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的樓宇,當局有何措施協助其業主可獨立地評估擬委聘的工程顧問公司和承建商所提出的服務收費和工程費用是否合理,以及協助該等業主防止不法之徒以圍標、賄賂等方式,取得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合約;

(四)鑑於當局將會在本月推出的「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該計劃會否就大廈維修擬議工程向業主提供參考價格或合理價格的範圍;及

(五)當局會否考慮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相關法例,加強監管業主立案法團和競投大廈維修工程的公司,以遏止圍標行為;如會,預計何時進行公眾諮詢及向本會提交立法建議?

答覆:

主席:

  維修樓宇是業主的責任,而政府及其伙伴機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直有提供多項財政及技術支援計劃,協助有需要的樓宇業主保養和維修其物業。而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亦會從大廈管理方面著手,為有意進行樓宇維修工程的法團提供協助。另外,廉政公署(廉署)和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亦會配合採取措施,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對業主及立案法團的支援,以至調查和執法等行動,多管齊下防止藉維修工程進行的非法活動。

  經徵詢民政署、廉署和警務處,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屋宇署於二○○一年編製《樓宇維修全書》,旨在為業主就如何解決樓宇維修上的疑難提供一般參考。而《樓宇維修全書》內的附錄「一般維修保養工程的參考價格」及「個案分析」是根據當時建築專業人士及樓宇管理專家所提供的資料而編制。屋宇署其後並沒有再編制類似的維修全書。

  屋宇署作為執法機構,只會因應少數有關業主未能遵從修葺命令的個案,在確保樓宇安全及解除明顯危險的原則下,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所需修葺工程。因此,能收集的維修價格數據十分有限,而且只涉及修葺命令相關的最基本要求,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有很大差別。鑑於樓宇維修工程價格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工程規模、維修項目和用料要求等,屋宇署難以提供樓宇維修價格供市民參考,因此不擬在未來提供有關參考價格的資料。但相關的專業團體,例如香港測量師學會,曾根據其收集的數據作出分析,發布樓宇勘察專業顧問服務及大廈維修工程收費水平,讓有需要的業主可以作為參考。

(三)除了「樓宇更新大行動」外,有需要的樓宇業主現時可透過各項資助計劃包括「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和「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等獲得不同的協助,以保養和維修其物業。房協及市建局亦特別設置電話熱線服務及即將推出一站式電子網頁,方便公眾查詢資助計劃和有關維修的資料。

  房協及市建局透過上述資助計劃提供技術支援,以協助業主進行維修工程。就個別計劃如「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兩間執行機構除了制訂及發出維修工程指引外,亦會聘用獨立專業顧問為申請大廈評估維修工程價格,並向申請人提供意見,以便申請人了解工程價格是否貼近市場的估價及作出合適的選擇。此外,兩間機構亦會安排簡報會或出席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會議,就樓宇維修工程項目及招標的程序提供技術援助,使招標程序得以妥善進行。

  在宣傳教育方面,廉署和警務處與民政署、市建局和房協等一直攜手合作,致力為法團和業主提供防止貪污和防止罪案資訊,並就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提供指引。民政署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發出《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及維修工作守則》,以便法團在籌備和進行招標的時候,有所依循。廉署亦於去年十二月中推出新版的《樓宇維修實務指南》,就樓宇維修提供更多有效的防貪建議、參考清單和文件範本,供法團和業主參考。各區民政事務處亦經常與廉署合作,在18區舉辦教育及宣傳活動,宣揚廉潔樓宇管理信息。廉署亦會探訪個別業主立案法團,講解反貪條例及容易發生貪污賄賂的範疇。警務處亦透過「復安居計劃」,為有意進行維修的大廈法團提供資料冊,列舉樓宇維修如處理不善可能衍生的罪案及提防罪案的建議,參與計劃的大廈會在當眼處張貼宣傳海報或懸掛橫額,以加強宣傳及收阻嚇作用。

  在執法方面,廉署和警務處積極跟進和調查所有投訴和舉報個案。警務處較早前已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下成立專責工作小組,並透過近期推出的「復安居計劃」,由所屬警區的反三合會行動組與有關法團和業主保持直接聯繫,邀請他們向警方提供與樓宇維修相關的罪案消息,加強情報收集工作。

(四)民政署與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和香港建築師學會合作,推行為期一年的「『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顧問易』計劃)。『顧問易』計劃是以試驗形式,由大廈維修的專業人士(包括測量師、工程師和建築師)組成專家小組,為有意進行樓宇大型維修工程但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支援的法團,提供深入、全面和度身訂造的專業諮詢服務。專家小組會針對個別大廈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就聘請工程顧問公司/認可人士,特別在草擬招標/合約文件,以及分析標書等方面,向法團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法團選出合適的工程顧問公司/認可人士,以便開展維修工作。

  聘請工程顧問/認可人士,是進行大廈維修的第一階段。由於計劃不涉及第二階段的具體維修工程的招標工作,因此不能透過這個試驗計劃取得相關維修工程費用資料以供業主參考。

(五)《條例》提供法律框架,利便業主成立法團,並且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大廈管理工作。

  有關法團的會議和決議規定方面,《條例》附表3第5(1)條規定,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業主人數的10%。《條例》附表3第3(3)條訂明法團會議上考慮的一切事項,均由親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業主以過半數票決定。另外,《條例》第20A條規定任何供應品、貨品或服務,如其價值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20萬元或相等於法團每年預算的20%的款額(兩者以其較小者為準),即須以招標方式取得。

  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和通過決議所需的業主票數的百分比,是《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所檢視的事宜之一。民政署正考慮和跟進檢討委員會的建議,目標是在今年稍後時間就《條例》的修訂建議諮詢持份者和公眾。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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