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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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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局上月發表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文件,就兩個燃料組合方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第一個方案是「網電方案」,即向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購電以輸入更多電力,而第二個方案是「本地發電方案」,即利用更多天然氣作本地發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提出「網電方案」作為諮詢選項前,有否統計南方電網過去發生供電事故的次數及調查其發電燃料組合,以評估南方電網的穩定性,以及向南方電網購電會對區域環境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會否向公眾提供有關資料;

(二)鑑於網電方案涉及設置跨境輸電基建和本地後備發電容量的資本投資,以及可能涉及輸電和調峰管理的費用,當局有否就有關的投資額、管理費用及輸電基建設施的服役年期進行評估;如有,結果為何;

(三)鑑於本地發電方案涉及設置新發電機組的資本投資,當局有否就有關的投資額及新發電機組的服役年期進行評估;如有,結果為何;

(四)會否考慮在公眾認同增加核電在未來的發電燃料組合所佔比重和不興建新發電機組的前提下,向大亞灣核電站增購電力供港;

(五)會否就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轉廢為能方式產生的電量設定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五年,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所涉開支和具體情況,以及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量為何;及

(六)鑑於有工程師指出,雲南省的水電站因某些原因打開溢水道把儲水丟棄卻不發電,全省去年因而損失的發電量約為240億度,超過香港全年用電量430億度的一半,因此香港可考慮向雲南當局定點購電並經南方電網輸港,並向後者支付電網輸電費用及承擔額外的基建投資開支,當局有否考慮該建議是否可行,以及研究只購入使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內地電網電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供電的穩定性主要取決於供應源是否有足夠電力,我們也需要確保輸入電力的質量(包括頻率和電壓)能可靠地維持在預訂的水平。政府經過初步的研究,認為從內地輸入更多電力在技術上是可行的。首先,南方電網(南網)有充足的電力可供香港使用。按現時資料推算,我們在二○二三年需要從南網輸入的電量只佔南網二○一二年發電量不足2%。此外,網對網的供電模式亦可令香港受惠於整個南網擁有多個供電源的強大網絡支援。香港亦可透過保留後備發電容量以應付緊急情況。

  我們留意到有意見表達對南網整體供電可靠度的關注。但須注意的是南網現時的供電範圍覆蓋五個省份,當中地區有大城市和鄉鎮,而不同地區對供電穩定性的要求不一。故此不宜以整體數字,例如總發生事故的次數作參考。據我們理解,澳門從南網輸入的電力約佔其電力需求約90%,其供電穩定性超過99.999%,與香港現時水平相若。假如我們最終決定從內地電網輸入電力,我們會進行詳細的技術研究,以確保供應可靠。

  就向南網購電對區域環境的影響,由於我們所需要購入的電力只佔南網總發電量不足2%,加上南網現時的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清潔能源比例較香港高(當中可再生能源約佔三分之一),而國家的政策方向是將會進一步增加使用清潔能源,我們認為從內地輸入電力應不會使珠三角地區的整體排放量顯著上升。

(二)及(三)在估算「網電方案」的成本時,我們考慮了向內地購電的價格、相關的輸電設備(如海底電纜)的成本、及在本地預留備用發電機組的成本。而在估算「本地發電方案」的成本時,我們考慮了天然氣價格及投入新的燃氣機組的成本。

  基於上述的考慮及不同假設,我們預計不論那一個方案,新增電力的平均成本都較過往五年的平均本地發電成本上升約一倍。而兩個方案的價格差距不大。但實際的發電成本需視乎多項於稍後才能確定的複雜因素而定。例如,輸入電力的成本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跨境輸電網絡的走線及建設成本,而網絡的走線需要在作出研究和實地考慮後才可確定。為了避免影響香港將來就輸入電力或天然氣價格的談判,我們認為不適宜詳細列明有關發電成本的估算數字。

(四)現時大亞灣核電站平均輸出約七成的電力至香港,而在夏季電力需求的高峰期時期,從大亞灣輸入的電力更超過核電站總輸出量的九成;其餘的電力會供應至內地電網。因此,我們認為並不能倚靠從大亞灣現有的設備輸入更多核電以應付香港長遠的電力需求。

(五)部分可再生能源的產生需倚賴天然資源,例如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實際環境對廣泛引入這類可再生能源有不少限制,不單成本高昂,發展的空間亦有限。故此,我們現時政策是在符合成本效益和配合運作需要的前提下,適當引入太陽能或風能的裝置,以作示範作用。另一方面,轉廢為能設施亦能將廢物轉化為可再生能源。故此,環境局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及《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中已涵蓋多項轉廢為能設施,包括污泥處理設施、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及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網絡。考慮到目前已完成及計劃中的工程,預計由廢物轉化為可再生的能源約佔2020年代初期總電力需求約1%。

  由二○○九年至二○一三年,兩間電力公司以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量約為110萬度、140萬度、160萬度、190萬度及190萬度,佔總發電量約0.004%。

(六)我們認為興建專線從雲南直接輸入水電的建議並不可取。原因是興建長距離的輸電專線將會大大增加輸電成本,同時,其供電可靠性亦依賴該水源是否充足。如當地出現天旱,則會直接影響供電。此外,這種「點對網」的供電模式缺乏應付電力需求的彈性,因而可能導致香港需要尋覓額外新的特定電源,以應付長遠電力需求。另一方面,若非以專線傳輸,電網上的電力不能因其能源種類作出識別。故此,我們認為從電網購買一種指定來源的電力的意見並不實際可行。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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