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三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收費
******************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收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強積金計劃由實施至今,每年的(i)供款額(並列出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的分項數字)、(ii)被提取的累算權益(並列出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部分的分項數字)、(iii)累算權益淨額(並列出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部分的分項數字)、(iv)基金開支比率,以及(v)基金開支金額分別為何;

(二)鑑於在二零一二年公布的《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報告》顯示,強積金基金開支由「投資管理費」、「行政成本」及「其他成本」(包括受托人利潤、保薦人收費、計劃成員回贈及其他開支)三個部分組成,是否知悉現時19個核准受託人轄下的41個強積金計劃中該3個組成部分每月的開支金額及各佔有關基金開支的百分比為何;當局就該報告提出的改革建議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以及來年將會採取甚麼措施降低強積金計劃的收費;

(三)是否知悉,強積金註冊中介人去年收取的佣金總額及其佔強積金行政成本的百分比為何;

(四)有何措施防止核准受託人把與其強積金業務無關的開支列為強積金計劃的行政開支;有否機制監察核准受託人有否挪用強積金供款或所收取的行政費用,作拓展其他業務之用;如有,監察機制及罰則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19個核准受託人各自管理的強積金資產值及有關基金的開支比率分別為何;有否監察核准受託人是否親自負責強積金的行政工作,抑或將其交由附屬公司或外判予其他公司處理;如有,詳情為何,並列出涉及的附屬公司或外判公司的名稱;

(六)是否知悉,自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實施以來,強積金基金開支的下降幅度,以及僱員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部分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的個案宗數、該等僱員的數目、年齡和所屬收入組別分別為何;

(七)是否知悉,現時把強積金投資選擇交予核准受託人全權決定的供款人數目、他們每月的供款額,以及有關的強積金的總資產值為何;及

(八)鑑於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至二零一四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正擬備方案,以便在市場失效時,就強積金計劃引入收費水平上限,有否評估現時的強積金收費水平是否反映市場失效;如評估結果為是,當局打算何時引入收費水平上限?

答覆:

主席:

(一)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供的數據,有關已收供款、已支付權益和累算權益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一;有關基金開支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二。

(二)在二零一二年公布的《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報告》(成本研究)中,獨立顧問根據當時為1.74%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進行分析,得出投資管理費佔0.59%、行政成本佔0.75%,而保薦人收費、受託人利潤、計劃成員回贈及其他則佔0.4%。顧問在進行成本研究時,是整合了從各受託人收集所得的數據來分析基金開支比率的分項數據。積金局並無個別受託人成本結構的資料。

  參考「成本研究」的結果,積金局跟進了多項短、中及長期措施,藉以降低強積金計劃的收費。各項措施已取得相當進展,詳情如下:

(a)在推出低收費基金方面:積金局一直敦促受託人為每個計劃提供不同種類的低收費基金,供計劃成員選擇。現時,40個強積金計劃均已提供至少一個投資於股票及/或債券的低收費基金(即管理費≦1.0%或基金開支比率≦1.3%的基金)供計劃成員選擇,餘下的一個強積金計劃亦正籌備於今年稍後推出這類低收費基金。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底,市場上共有155個低收費基金,約佔強積金基金總數三分之一。積金局已在其網站載列「低收費基金列表」、「收費比較平台」(包括基金開支比率及投資回報資料)及「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協助計劃成員選擇基金,增加市場力量。

(b)在整合強積金計劃/基金方面:應積金局的呼籲,受託人現正研究整合其強積金計劃/基金的可行性。自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受託人已終止4隻規模較小的基金,和將兩個規模較小的計劃與其他規模較大的計劃合併。

(c)在整合個人帳戶方面:積金局在二零一三年第三及第四季進行宣傳活動,鼓勵計劃成員整合其強積金個人帳戶。為方便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積金局在二零一三年九月推出了一份簡單的申請表,讓計劃成員一次過把不同計劃的多個個人帳戶整合為一。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期間,受託人已接獲約33 400宗計劃成員要求整合個人帳戶的申請。

(d)在推動程序自動化和簡化程序方面:積金局預期在今年年中推出電子付款及結算系統,讓受託人可以電子形式轉移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給另一受託人,以便縮短處理權益轉移所需的時間。此外,我們計劃於本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建議包括簡化一些受託人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及規定,以進一步減低他們的營運和合規成本,增加他們的減費空間。

  同時,我們正與積金局跟進一些較根本的改革建議,以促使強積金基金收費有更大幅度下調,詳情見回覆(八)。

(三)中介人佣金並非向強積金基金收取,一般是由計劃保薦人或推銷商支付,積金局沒有有關數據。

(四)所有受託人皆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所訂明的嚴格規定約束。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均須保存正確的會計賬目,以及向積金局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告。任何核准受託人沒有備存妥當的會計紀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強積金資產受信託安排規限,受託人必須將強積金資產與其本身公司的資產分開,而從強積金基金扣減的金額,亦須受條例的規範。積金局設有專業團隊,監察受託人的合規情況。

(五)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強積金計劃管理的總資產約為5,174億元。有關基金開支比率的數據載列於附件二。個別強積金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及淨資產值的資料載於積金局網站的「收費比較平台」(cplatform.mpfa.org.hk/MPFA/tc_chi/index.jsp)。

  在15名營辦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中,有6名受託人自行執行計劃行政工作,6名委任其集團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其餘3名受託人則委任第三方執行計劃行政工作。不論由受託人或由第三方執行計劃行政工作,就此項服務向強積金基金收取的任何費用皆包括在基金開支比率內。其餘4名核准受託人沒有營辦強積金計劃。

(六)「僱員自選安排」(安排)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開始實施,截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受託人共接獲約12萬宗轉移申請。由於按受託人根據《強積金條例》向積金局提交的資料,不涵蓋個別計劃成員資料,故未能提供有關提出轉移申請的計劃成員的詳情。

  就基金收費方面,自安排實施,截至今年一月,有171個基金(即35%)調低管理費,當中下調幅度最高達118個點子(即1.18%)。基金開支比率則由安排實施前一個月(即二零一二年十月)的1.74%下降至1.69%(二零一四年三月)。由於基金開支比率按上一個財政年度財務報表編制,屬滯後數據,故尚未全面反映上述基金收費下調的影響。

(七)按目前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如計劃成員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受託人將把有關供款投資於個別計劃選訂的預設基金。由於按受託人根據《強積金條例》向積金局提交的資料,不涵蓋個別計劃成員的資料,故未能提供有關計劃成員的詳情。根據積金局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24%的計劃成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

(八)過去數年,積金局就促使收費下調、增加市場競爭及提高強積金計劃的透明度,推出多項措施,包括引入基金開支比率及低收費基金列表、推行「僱員自選安排」和整合個人帳戶等,並已取得一定成效。基金開支比率由二零零七年的2.1%下降至二零一四年三月的1.69%,下降幅度約20%。

  我們和積金局正跟進一些較根本性的改革,以促使強積金收費有更大幅度的下調,包括:

(a)完善強積金制度下的預設安排:按目前的構思,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按規定設有預設/核心基金。透過規範基金的投資,包括必須作長遠分散投資,以平衡投資風險和回報,並管制其收費。我們預期基金可為目前沒有作基金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提供符合退休保障理念的低收費基金外,亦可作市場指標,增加競爭。我們和積金局計劃就有關建議在今年稍後展開公眾諮詢。

(b)強積金全自由行:積金局正研究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不同方案,以進一步增加計劃成員選擇強積金基金的自主權及市場競爭。積金局的目標是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向政府提交建議。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