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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康體通設施租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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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回覆:

問題:

  由今年二月一日起,康體通的櫃檯預訂安排與網上預訂安排看齊,停止接受以非香港身份證的證件辦理預訂或報名手續。非香港居民必須親自前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以附有其相片的有效旅遊證件登記成為康體通臨時用戶,方可租訂陸上康體設施(即場租用者除外)。臨時用戶的有效期會根據申請人獲准逗留香港的期限而定,但不會超過六個月,並以較短時間者為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康文署轄下各種康體通設施的(i)每節平均收費、(ii)每節平均成本、(iii)每周平均使用率,以及(iv)每周平均閒置時數(按附表一列出);

(二)現時的康體通登記用戶當中,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所佔的人數分別為何;該兩類用戶去年使用康體通設施的人次分別為何;

(三)現時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使用康體通設施的收費有否差別;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康文署會否為該兩類用戶訂定不同的成本收回比率,並按此向他們收取不同的設施租用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康文署會否向非香港居民收取登記為康體通臨時用戶的費用,以收回部分成本;若會,費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康文署會否推出措施,讓本地居民可優先預訂和使用康體通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自二○○○年成立以來,容許訪港或在港工作的非香港居民租用轄下的康體設施,以推動「普及體育」。然而,該署早前發現有個別市民除以香港身份證透過網上登記成為「康體通」用戶外,還使用其旅遊證件,開立兩個或以上「康體通」戶口,以增加個人的預訂限額,因而影響他人使用康體設施的機會。為防止市民以不同身分證明文件預訂康體場地,康文署於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只接受以香港身份證於網上登記成為「康體通」用戶,而沒有香港身份證的訪港旅客或獲准短期留港的人士,則須親臨「康體通電話服務中心」,以附有其照片的有效旅遊證件,辦理成為「康體通」臨時用戶才可在網上預訂場地。上述安排於二○一四年二月一日起擴展至適用於非香港居民在該署櫃檯預訂康體設施。

  我現就提問分項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轄下主要設施於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總營運成本及成本回收率載列於附表二。

  除了上述的成本數據,康文署沒有個別設施的分項數據或每節平均成本的數據。各項康體設施的每節收費、平均使用率及每週平均閒置時數載列於附表三。

(二)現時已登記成為康體通的本地居民用戶約為七十六萬人,而非香港居民自二○一二年八月起於不同時期申請登記成為「康體通」的臨時用戶則總共有九十五人,截至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仍然有效的「康體通」非香港居民臨時用戶只有十八人。自二○一二年八月實施新措施十八個月以來,非香港居民合共預訂五百六十五個康體設施段節,而香港居民同期共預訂約八百一十萬個康體設施段節。

(三)及(四)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使用康文署轄下的設施採取劃一收費的政策,該項安排與康文署推動「普及體育」的政策目標一致。自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以來,只有少數非本港居民成為「康體通」臨時用戶,當中只有約一半人士曾預訂康體設施。基於上述原因,康文署沒有計劃就本地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使用康體設施制訂不同的收費模式或向申請成為「康體通」臨時用戶的非香港居民收取費用。

(五)非本港居民租用康體設施的節數只佔整體可供租用節數非常低的百分比,而附表三列出各項康體設施的使用率亦顯示,絕大部份設施仍有剩餘節數可供公眾預訂使用,因此沒有證據顯示讓非本港居民租用康體設施已影響到本港居民使用設施的機會,因而須更改現時的安排。我們會留意康體設施的使用情況,並在有需要和合理的情況下作出特別安排。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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