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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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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有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關注中西區區議會《基本法》宣傳活動撥款的安排,民政事務總署今日(四月三日)發表以下聲明:

  我們知悉中西區區議會已按《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常規》(會議常規)及有關項目的《撥款指引》處理在當區舉行《基本法》宣傳活動的撥款,並決定透過公開邀請,由地區團體向區議會提交建議,再由區議會決定撥款用途。

  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組於本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一日曾召開會議,初步審議了三份收到的撥款申請,並建議將其中兩份申請提交區議會轄下的文化康樂及社會事務委員會(文康會)及財務委員會(財委會)作最後審批。由於該兩個委員會短期內未有安排定期會議,及考慮到申請團體安排活動的時間緊迫,故兩個委員會主席根據《會議常規》,以傳閱文件方式審議有關撥款申請。

  其後,由於有文康會委員提出召開會議的要求,故文康會主席在三月二十七日召開特別公開會議,審議撥款申請。一如以往,文康會按《會議常規》處理撥款工作,包括要求委員申報與申請者及合辦機構的關係。文康會主席亦就委員提出有關會議常規的問題作出討論及裁決並解釋裁決的理據。由於該次會議受到滋擾未能順利完成所有審議工作及再次考慮到申請團體安排活動時間更緊迫,故文康會主席及財委會主席最後決定按《會議常規》,以傳閱文件方式完成所需的審議程序。

  我們認為中西區區議會已按《會議常規》及相關《撥款指引》處理有關地區舉行《基本法》宣傳活動的撥款及利益申報等事宜。中西區區議會亦已按既定機制通過有關撥款申請。政府尊重區議會的決定。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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