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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石棉規定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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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修訂條例》)規定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各類石棉,將於明日(四月四日)生效,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由一九九六年起禁止進口及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鐵石棉和青石棉。為進一步減低公眾暴露於石棉塵埃的風險,《修訂條例》把管制範圍擴大至所有種類的石棉。除了過境貨品和已根據《中醫藥條例》註冊的中成藥外,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將會被全面禁止,以防止石棉進入香港。《修訂條例》亦會就《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作出相關修訂,以禁止在工業經營內進行所有種類的石棉工作。」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亦已要求石棉消減工程和相關活動,須由註冊合資格專業人士根據有關規定和石棉管制工作守則進行,以免釋出石棉纖維於周遭環境。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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