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不符合法例要求標籤和說明書規定的中成藥(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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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指令位於九龍大角咀必發道八十九號興利工業大廈一樓的持牌中成藥批發商「聯星藥品有限公司」(聯星)從消費者回收一款名為【聯星】「喉疾靈」(註冊編號:HKP-02051)的註冊中成藥。因為在市場監測中,署方發現該些產品的標籤和說明書不符合法例規定內容。

  根據產品標籤,該中成藥用作紓緩喉嚨不適。該中成藥在內地製造,並含有《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條例》)附表1的中藥材「山豆根」為其中的一種有效成分。初步調查發現上述中成藥,因產品的標籤或說明書欠缺一半以上的主要有效成分的名稱、藥品商標文字、以及使用含《條例》附表1成分的中成藥時須採取的預防措施,因此未能符合《中藥規例》(第549F章)的標籤及說明書要求。

  壎芵p發言人解釋:「載列於《條例》附表1的中藥材是較烈性及含有毒成分,因此銷售和服用這些中藥材均必須非常小心。『山豆根』含有槐屬生物鹼,過量服用可能引致腸胃問題,例如噁心、嘔吐和便秘等。所以,中成藥註冊持有人必須在其中成藥說明書列出相關的預防措施,以提醒市民。」

  壎芵p的調查仍在進行中,署方至今沒有收到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聯星已設立熱線電話2393 2898解答相關查詢。署方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發言人補充:「根據《條例》第143及144條,任何人不可為銷售而管有標籤或說明書內容不附合規定的中成藥,違例者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壎芵p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另外,壎芵p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行動。」

  發言人呼籲擁有該中成藥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一百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十六樓壎芵p中醫藥事務部銷毀。市民如感到身體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