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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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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黃友嘉博士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黃友嘉博士自二○一二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五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他們是潘兆平、孔慶柱、林文傑、蔡關穎琴及馮孝忠。

  另外一名新委員梁芳遠,同獲委任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有關任命。

  他說:「我很感謝黃友嘉博士一直致力委員會的工作,我有信心在他的卓越領導下,委員會會繼續確保基金有效運作,為僱員提供保障。」

  張建宗又感謝即將離任的委員林淑芬過去六年對委員會作出的服務和貢獻。

  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黃友嘉博士

委員(代表僱員):
潘兆平
孔慶柱
梁芳遠

委員(代表僱主):
林文傑
蔡關穎琴
馮孝忠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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