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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教育局局長就「捍擰ЁN自由」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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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擰ЁN自由」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陳家洛議員,以及其他幾位議員提出今天的動議議案和修正議案,讓政府有機會就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這些重要議題,再一次說出我們的看法。

  或者在此讓我先回應葉建源議員剛才有關吳克儉局長的查詢,吳克儉局長現身處於新西蘭出席2014教學專業國際高峰會,我們昨日亦已發出相關的新聞稿。

  回到今日議題,學術自由一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受到《基本法》保障。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基本法》第三十四條亦訂明,「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和廣大市民一樣,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和珍惜學術自由,因為這是香港高教界賴以成功的重要元素,這種制度競爭優勢更有助維持香港國際大都會的地位。香港學界多元、自由和開放的學術氣氛,吸引了各地頂尖學者和研究人員來港,他們在教學和研究等學術活動上盡展所長,透過理性討論、不斷探索和嚴謹論證,履行追尋和傳播知識的使命。學者能夠無私無懼地進行研究和傳承知識,才能為香港社會培育兼具學養和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才;同時通過應用知識和研究成果,為社會謀求最大裨益。

  院校自主是體現學術自由的重要元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程序便覽》中明確指出,高等教育院校須享有選擇和行動的自由,方能不負社會人士的支持,妥善處理社會人士期望院校承擔的工作。當然,這並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或各界批評,而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也可以繼續對院校的發展和政策發表意見。過往在社會上也有很多就大學課程的質素、學生語文能力或科研範疇和方向等,提出不同意見,並獲得大學認真回應和考慮,建構了一個良性且互動的溝通機制。

  香港的高等教育院校不論其財政來源和辦學團體的背景,均獲有關法規賦予學術自由。這些院校的條例或章程,載述其成立宗旨、管治架構、職能和運作模式等,從而體現院校自主。此外,不同高等教育院校在獲得財政資源後,均可自行決定如何善用資源於教學和研究工作上,並為此承擔責任。不論政府當局、教資會或外界團體或人士,均不能指定院校如何在內部分配和運用其資源。另一方面,學術評審和質素保證工作亦由具獨立法定地位的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以及具備自行評審資歷資格的院校和相關質素保證機構負責,確保有關工作免受不當干預。

  捍擰ЁN自由是香港社會的共識,這個重要課題不時獲得廣泛討論,立法會亦多次就此議題提出動議辯論。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就原議案和修正議案的意見,在稍後作出更具體回應。多謝主席。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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