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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流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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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二○一三年十一月起推行流浪牛「捕捉、絕育、搬遷」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把在西貢及大嶼山等地點棲息的流浪牛捕捉並遷移到其他地方,以期長遠控制流浪牛的數目。有動物福利團體發現,有被遷移的流浪牛懷疑因未能適應新環境而健康轉差,亦有與母牛失散的牛犢暴瘦並需接受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試驗計劃的目標、詳情和進展,以及推行該計劃的理據為何;制訂計劃時有否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及外國的成功例子;若有,列出有關的資料;

(二)漁護署推行試驗計劃前有否進行地區諮詢;若有,列出相關資料;若否,原因為何;

(三)試驗計劃分別涉及多少頭雌性和雄性的成年流浪牛及牛犢;漁護署曾否為該等牛隻進行絕育手術;

(四)鑑於有動物福利團體指出,漁護署遷移流浪牛令牛犢與母牛分散兩地,當局有否就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

(五)鑑於有報道指出在試驗計劃展開後,有牛隻闖入昂坪市集覓食,是否知悉之前有否發生類似事件;及

(六)該等牛隻目前的健康狀況;鑑於有動物福利團體指出,有流浪牛被遷移後出現健康問題,漁護署會否終止計劃,並將牛隻遷回原來的棲息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流浪牛的問題在過往一直困擾茼傢鰝漯幫洁A其中以大嶼山南部及西貢市區的情況最為令人關注。根據二○一二年的全港流浪牛隻數目統計,本地鄉郊地區當時共有約1 200隻流浪牛。由於本港的流浪牛(包括黃牛和水牛)並不屬於野生動物,所以沒有涵蓋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的範圍內;再者,這些牛隻在國際間亦不屬於瀕危動物,因此,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以往在接到流浪牛滋擾的投訴後,會按《動物羈留所條例》(香港法例第168章)賦予的權力,派員到涉事地點巡捕,移走動物。

  近年,社會對於處理流浪牛的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關注牛隻福利的團體和受影響的社區民眾意見紛紜。例如部分保育團體認為流浪牛具有生態價值,應在原區及野外保留;而愛護動物組織也認為流浪牛屬於社區動物,應加以保護,讓流浪牛可在社區內自由生活。但部分道路使用者,以及受影響的居民和農戶則認為流浪牛隻對交通造成阻塞,對環境壎秅峏~民日常生活構成滋擾,亦會破壞農作物,因此應該移除。

  為加強對流浪牛隻的管理,漁護署於二○一○年年底定下處理流浪牛隻的工作方向,以期在保障市民生活和維護牛隻的福利之間取得平衡。漁護署會在維護牛隻福利的大前提下,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控制和減少流浪牛隻的數目,以減低牠們對社區帶來的滋擾,以及對道路使用者及牛隻自身帶來的潛在危險。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漁護署於二○一一年年底成立牛隻管理隊,專責落實及執行一系列對流浪牛的長遠管理工作。在其中一項管理方案下,漁護署人員會主動捕捉流浪牛隻,其後為牠們進行絕育、釘上耳牌作記認,然後遷移牛隻到同區較偏遠的地區(捕捉、絕育、搬遷計劃)。

  在推行捕捉、絕育和遷移工作的過程中,漁護署發現不少牛隻在同區遷移後可能會在數日至數周內自行返回該區市中心及公路上,對居民及道路使用者繼續構成影響,而有部分牛隻在絕育遷移後已被重複捕捉達四至五次,可見這些遷移路徑和地點未必能夠有效改善流浪牛隻對居民造成的滋擾,和減少牠們對道路使用者及其自身構成的危險。

  去年秋季,漁護署發現西貢區流浪牛隻數量已接近飽和,加上該區的建築工程日漸頻繁,以致原來供牛隻棲息的地方減少,促使更多流浪牛隻在公路上徘徊,嚴重影響交通。為了減少牛隻引致的交通阻塞,和盡可能防止涉及流浪牛的大型交通事故,漁護署參考了生態顧問公司所提交的研究報告中的建議,於去年十一月開始嘗試在捕捉、絕育、搬遷計劃下,把部分經常在公路上重複被捕捉到的流浪牛隻跨區遷移到更遠的地方(跨區遷移試驗計劃)。

  漁護署會為捕捉、絕育、搬遷計劃中一些牛隻戴上全球嶼P定位頸圈,以便監察牠們在遷移後的活動範圍,從而探討牠們在陌生地區的移動模式。此外,漁護署職員每周亦會到遷移牛隻的地點作定期巡視。初步資料顯示,大部分牛隻健康狀況良好。根據漁護署的跟進調查,跨區遷移試驗計劃中的大部分牛隻,目前仍然在預期範圍內棲息;而試驗計劃亦已紓緩了有關地區一帶牛隻阻塞交通的情況。漁護署會繼續監察有關牛隻的情況,並評估跨區遷移試驗計劃的成效。

(二)漁護署一直與地區人士、非政府組織、區議會及鄉事委員會等交流和討論流浪牛的問題,聆聽各方的不同的意見。漁護署的牛隻管理隊於二○一一年年底成立後,隨即展開捕捉、絕育、搬遷計劃的籌備工作。漁護署於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在離島區鄉事委員會首長聯席會議上向與會者報告有關牛隻捕捉、絕育、搬遷計劃的情況,其後亦曾在不同場合向有關人士討論以上工作。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人士保持溝通,聆聽各方的不同意見。

(三)自二○一一年年底至二○一四年二月,漁護署在捕捉、絕育、搬遷計劃下曾捕捉了473頭流浪黃牛(當中包括重複捕捉的牛隻)。自去年十一月展開跨區遷移試驗計劃至今,漁護署捕捉了46頭年青及成年牛隻,和4頭跟隨母牛遷移的牛犢,當中有26頭雌性和20頭雄性年青及成年牛隻,以及3頭雌性和1頭雄性牛犢。這些牛隻有29頭由西貢遷移至大嶼山石壁水塘,21頭則由大嶼山南部遷移至西貢萬宜水庫。漁護署會為所有捕捉到的牛隻進行絕育手術,並釘上耳牌以作記認。

(四)在遷移任何流浪牛隻前,漁護署會對其進行監察及評估,確保牠們採食正常,以及健康狀況良好,才會進行遷移。由於牛犢未能自行採食,漁護署不會強行把母牛和牛犢分開處理。跨區遷移試驗計劃中涉及的牛隻,均為被發現經常阻塞交通及在公路上徘徊的牛隻。

(五)根據漁護署職員的日常巡查,發現有一些跨區遷移試驗計劃中的牛隻曾到過昂坪一帶。若發現牛隻於昂坪市集附近徘徊,漁護署職員會採取適當的措施,把有關牛隻引領離開。

  據了解,昂坪一帶原有約10頭牛隻聚居,漁護署過往亦曾接獲牛隻於市集覓食的報告。有見及此,漁護署已於該地區放置宣傳橫幅及海報,以加深市民對流浪牛的認識,並勸喻市民不要餵飼流浪牛隻,以減少牛隻在昂坪聚集。漁護署會根據捕捉、絕育、搬遷計劃去管理流浪牛造成滋擾的問題,並控制牛隻數量。

(六)根據漁護署職員每周在遷移牛隻地點的巡視,有關的牛隻健康狀況大致良好,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牛隻的情況。此外,漁護署會在跨區遷移試驗計劃展開六個月後(即約本年中)檢討計劃對社區和牛隻健康帶來的影響,以及計劃的成效。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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