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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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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你剛才也說了兩次現時港鐵的事故是多了些,其實政府可不可以接受現在他們的事故?還有你剛才說二○一三年的2750萬元其實是罰了港鐵的,那是不是上限?上限是多少?現在那麼多事故,以一個這樣的罰款夠不夠阻嚇性?如果不夠,你們怎樣令到港鐵真的會照顧乘客的需要?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首先,我所謂認為近期(港鐵服務)事故多,是在近期一個比較短的時間有數宗事故,當然事故的程度、規模是不同的。但如果看整體港鐵,全年來說,二○一三年全年的數字-147宗一些時間比較長的事故,在數字上來說,跟過去數年比較是少了。當然我不是只是從數字來看,而是整體上特別是近期市民比較關心的一些事故發生後所造成的不便,各樣延誤的時間。在罰款制度下,我們對凡是30分鐘以上的,我們都有罰款的規定,視乎服務受影響時間的長短,中斷的時間,每一宗事故最高的罰款是1500萬(元)。二○一三年全年在罰款制度下計算出來的罰款是2750萬(元)。當然在我來說,我覺得我們不是說所謂靠罰款去保證服務,我希望服務本身是按照港鐵公司作為一間大規模的公司,負責公共交通一個很重要部分的機構,它應該在制度上盡量去保證服務是可靠,服務是安全的,表現是好的。罰款方面,是我們去年年初票價調整機制修訂之後新增的元素,將來有機會我們還會檢討。
 
記者:你說董事局在研究會罰高層,其實是在研究,還是考慮研究,還是已經實行?如果罰高層是罰哪些高層及大概的金額會是怎樣分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或者我不應該用罰字去講,因為較早前在立法會也有議員很關心究竟一旦有些重大的事故,管理層應不應該都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當時鐵路事宜小組亦通過了一些議案。政府方面,除了議員關心,政府同樣都關心,希望港鐵公司都看看這方面應該怎樣去跟進。港鐵公司董事會下有一個薪酬委員會,它也去探討有關問題。正如港鐵公司行政總裁較早前在鐵路事宜小組說過,都希望看看如果有些重大事故,怎樣去考慮,因為港鐵公司高層的收入,薪酬方面是有固定工資,也有浮動的(部分)。浮動的部分是視乎表現。它也是採取薪酬與表現掛勾的概念,所以表現方面我們除了看整體一些大的數字的指標外,也是不是可以加一個重大事故這個指標?這個方向就是現時薪酬委員會探討的方向。當然他們有結論的時候就會作適當的安排。
 
記者:浮動是指整體人工的多少?如果本身只是0.5(%)即是半成,全減也不會令到他們覺得要「嚏v上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浮動部分佔的不是小部分。
 
記者:薪酬委員會有沒有決定,是否要等五年後可加可減機制再檢討的時候才可把這些條款加進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不是這樣,港鐵高層人員每年的薪酬,正如我所說是有固定的部分,也有一個與表現掛勾浮動的部分。每一年薪酬的調整都是先經薪酬委員會,然後董事局去確認,所以有怎樣的調整是即時由董事會決定如何去落實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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