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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堆填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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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三月二十一日)提醒市民,未經許可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是違法行為,定罪後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一名男子因未經許可傾倒建築廢物及進行堆填活動,日前被法庭判處監禁,為首宗被判處入獄的個案,有關案件對這類違法活動將起阻嚇作用。」

  環保署去年八月接獲投訴指元朗悔饁w路一魚塘懷疑有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活動。署方人員隨即到場調查,發現魚塘負責人以建築廢物在魚塘非法堆填,涉及範圍達1 000平方米。

  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環保署執法人員其後落案起訴該魚塘負責人非法傾倒廢物。被告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發言人強調,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第16A條,非法傾倒廢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會引起環境壎矷B阻塞排水道或溪流、造成環境污染等問題,呼籲市民切勿進行違法行為,共同保護環境。環保署會按照相關法例對違法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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