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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就制訂長遠體育政策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剛才各位議員就議案提出的意見,我作一些回應。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所講,特區政府為發展體育已經訂定清晰明確的策略目標,並且設立了組織架構,根據社會實際情況擬定落實策略的政策措施。
多位議員都提到體育組織的管治問題。我早前已經講過,政府尊重港協暨奧委會(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各體育總會的自主和獨立運作,同時會監察公帑的有效運用。
各體育總會是獨立法人,亦附屬於港協暨奧委會以至相關國際體育聯盟,各個總會的日常事務按照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進行。以選拔運動員為例,需要符合相關國際體育聯盟的規定,政府無權干預,但我們要求體育總會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處理有關事宜。
在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的原則下,我們歡迎任何有利對體育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我們知道港協暨奧委會會在本月二十七日進行周年大會,同時進行義務委員的選舉。我們得悉有關的選舉程序及提名的方式,和經核實資格的候選人名單,都發出了新聞公布及載於港協暨奧委會的網頁,讓公眾人士知悉。該會合資格投票的會員來自體育界不同範疇,而參選的委員是義務就任,亦會開放讓人報名參選。我們會留意有關工作是否繼續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進行。
作為「體育資助計劃」的管理部門,康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成立了督導委員會,並已經推出一連串措施,協助體育總會提升其內部管制和企業管治。康文署亦協助體育總會就主要表現範疇訂定工作表現目標,將體育總會的管治和對指引的遵守,跟資助金額更緊密地掛鉤。
康文署透過「體育資助計劃」為體育總會和體育團體提供經常性資助。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體育資助計劃」共撥款二億五千九百萬元,為五十八個體育總會及二十六個體育團體提供經常性資助。
議員提到對精英運動員的支援,世界各地對支援精英運動項目及運動員的做法不一:有些國家的精英運動員完全是依賴商業贊助,有些國家則以政府支援作為主幹。過去十多年,香港特區政府對精英運動員的支援持續增加。政府對有卓越表現的運動員,都會提供相應的支援。
至於在普及化方面,特區政府每年用於體育方面的三十多億元公帑,百分之八十八是用於面向市民大眾的運動普及化。民政事務局作為負責體育的政策局,一直留意公共體育設施方面的供求情況。大家知道,增加住宅土地供應是本屆政府重要的工作,而現時公共體育設施數量仍未追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建議標準。相信大家都會理解,這並不是一個容易達到的目標,但我們會繼續按部就班朝這個方向推進。
就議員對私人遊樂場地設施的關注,我們已開展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研究的工作,從體育政策方面的需要作全面的考慮,要求開放讓公眾更多從事體育活動,亦會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從土地用途方面考慮。
關於啟德體育園區,我們一直與體育界及地區人士保持聯繫,向他們提供規劃的最新資料和徵詢他們的意見。有關文件亦都載於啟德體育園區的專題網頁,讓公眾知道。現時我們仍集中作內部籌劃階段,會繼續聽取體育界及各方面的意見。
剛才張超雄議員提到殘疾人士的體育設施,康文署方面的場地,凡新建的都是「無障礙」設計,至於現有設施因應「無障礙」設計進行的改善工程,屬於政府處所和設施改善計劃�堛漱@部分。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提到,不論是否殘疾運動項目,每個體育項目的訓練要求不同。要將運動員的待遇量化或作直接比較,是並不合適。我們一直與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和香港弱智人士體育協會保持聯繫,如果有殘疾運動員希望轉為全職訓練,我們肯定考慮配合。
回應易志明議員的發言,就協助運動員在退役後繼續升學或發展「第二事業」,政府及體育機構為現役及已退役的精英運動員推出了多項教育及就業支援措施,包括教育機構方面的支援。
在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下的「校長推薦計劃」及「自薦計劃」,給在體育範疇取得卓越成績的學生適當的肯定。八所大專院校都會接受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或香港體育學院(體院)推薦運動員的入學申請。
在學運動員可依照所屬院校的規定,提出請假、休學、延遲修業或延長修業期的申請,配合修業進度和參加操練與比賽的時間表。另外,體院利用「香港運動員基金」資助運動員修讀由合資格院校開辦的證書至學士學位課程,以便他們在退出體壇的時候可發展其他事業。至今,體院已透過該基金向147名運動員批出約1,440萬元的資助。
自從二○○八年起,體院又推行「運動員綜合教育及職業發展計劃」,向運動員提供教育及事業發展支援,包括學業指導、諮詢和補習服務、事業前途策劃及職業訓練;又為擬退役後轉職為教練的精英運動員安排教練工作體驗和資助他們接受認可的教練培訓。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體院舉辦了四十個計劃項目,幫助了大約680名運動員。
體院和北京體育大學又為香港運動員開辦五年制的運動訓練教育學士學位兼讀課程,至今已有六十九人修畢課程。
在港協暨奧委會方面,政府撥款資助港協暨奧委會推行「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設有十個項目,包括資助運動員報讀語言課程,並且設有獎學金資助運動員修讀合資格院校的證書直至學士學位課程。有關計劃亦有措施協助退役或即將退役的運動員發展「第二事業」,包括安排就業計劃、提供諮詢服務及實習。
港協暨奧委會邀請商業機構為退役運動員安排就業機會,現時已有十多間企業參與計劃。截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有五十七位運動員透過該計劃成功覓得全職或兼職工作,並且有五十五名退役運動員獲有關計劃批出獎學金資助升學。
關於殘疾運動員在國際性體育比賽中獲獎之後所得的獎金的水平,事實上,獲得獎牌的殘疾運動員與非殘疾運動員所獲獎勵金額的不同,原因不在於運動員的身體情況有別,而是考慮到不同運動會的參與性及競爭性,例如殘奧會金牌得主的獎勵金比東亞運動會的金牌得主為高。我們認同殘疾運動員所付出的努力,亦會透過不同的措施盡力協助他們在體育方面的發展。
吳亮星講及企業對體育的贊助,現時贊助商可根據《稅務條例》就認可慈善捐款申請扣除。部分體育總會及體育團體亦為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
為慶祝「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設立十周年,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推出「M」品牌體育活動獎,藉此嘉許體育總會及賽事贊助商為香港引入大型國際體育賽事所作出的貢獻。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活動獎,提高社會各界對體育活動的興趣和認識,亦有助推動相關產業。
我再次多謝議員對香港體育發展的關注及意見。我相信體育界仝人會繼續同心同德地去為運動員爭取更好的支援,以互相尊重及共勉的態度促進香港體育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