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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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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規例)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刊憲,以落實應課稅品電子發牌制度。規例要求進口、出口及製造應課稅品或營運作為貯存應課稅品保稅倉的貿易商,須透過電子發牌系統向香港海關領取《應課稅品條例》下的相關牌照。

  政府發言人說:「在電子發牌制度下,應課稅品貿易商將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請,可節省他們現時花於以紙張方式申請的時間和人手資源。」

  「電子發牌系統亦可縮減處理牌照申請所需的時間,以及為貿易商帶來全新和方便的服務,例如貿易商會收到辦理牌照續期申請的自動提示及繳交牌費的電子通知。」

  規例將於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相關電腦系統準備就緒,規例將於二零一七年年初的指明日期起正式生效。政府屆時會另行公布正式實施日期。為了讓貿易商可適應電子發牌系統的運作,規例容許貿易商在系統實施後有六個月的過渡期,在這六個月內,貿易商可透過紙張或電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請。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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