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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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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先生:

  多謝各位議員就這議題發表意見。我在議案辯論開始時已表明,政府反對今日的議案。今次商台的人事變動純屬傳媒機構的內部管理事宜,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去跟進事件既無需要,亦不恰當。那些單憑個別人士的感覺、臆測而對特區政府作出的失實指控,無論在我開場發言抑或在早前其他的場合,政府亦已作出了嚴正澄清。我希望議員不要將一些毫無證據的指控無限上綱,這樣對各方也極不公平。

  從議員昨日和剛才發言可見,大家對今次商台人事變動的關注源於對新聞和媒體自由的重視。不同人士對李慧玲女士的評價可以大相逕庭。有人可能對她的言論和作風大表贊同,但我也留意到,有人對她的主持風格和論調不予苟同。十個人對李慧玲女士的評價可以有十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我相信大家都跟特區政府一樣,同樣尊重香港的新聞和媒體自由。泛民議員就新聞和媒體自由並沒有專利,因為這是每一個香港人熱切擁抱的,也是我們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和特區政府跟在座每一位議員同樣尊重和珍惜我們所擁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傳媒機構的編輯自主、獨立運作和內部管理,更不存在打壓言論或新聞自由的問題。香港要維持國際大都會的地位,社會能夠持續發展,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重要的元素,特區政府會繼續致力維護這些重要的核心價值。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也指出,商台現時仍未就其二○一六年到期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續期,而有關續牌的處理程序尚未啟動。將今次商台的人事決定與聲音廣播牌照續期處理扯上關係,是毫無根據的說法。

  我亦在開場發言時指出,有關當事人已聲言將所感覺和所聽到的說了出來,而商台有關人士亦已作出了回應。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整宗事件究竟還有甚麼可以調查?我留意到即使單仲偕議員昨日也表示李慧玲女士所說的所謂證據是「薄弱」的。如果我們對引用特權法的門檻是這樣低的話,我們很可能整天都要在進行許多調查。我認為這實在是徒勞無益的工夫,就好像追野鵝(即wild-goose chase)一樣。甚麼叫wild-goose chase呢?就是野鵝四處走動,你當然是追來追去也追不到牠,只會浪費自己的精力和時間,最後的收場也會落空。大家試想想,到了今天,即李慧玲女士離開商台一個多月的時間,我們仍看不到任何追查有關事件的實質證據,怎樣啟動調查呢?我們究竟要調查甚麼呢?為何要勞師動眾把一些傳媒機構內部管理事情,提升至立法會調查的事件呢?香港目前面對許多挑戰。我經常出席地區和國際商經會議,留意到很多其他地區、國家和城市投放大量資源積極爭取發展空間和機遇。我們的目光要放遠放大。我們是否應集中精力做對香港發展有實質幫助的工作?我認為,若立法會通過這項動議介入事件,一定會做成非常嚴重干預傳媒機構內部運作的極壞先例,並且白費氣力,損耗資源。

  代主席先生,現行的廣播制度不會干預持牌廣播機構的獨立運作和編輯自主權,我希望議員與政府一樣能夠尊重這行之已久、有效運作的制度,反對今日的議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先生。



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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