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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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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待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完成其檔案法的檢討後,將研究申訴專員有關在香港引入檔案法的建議。

  發言人表示:「法改會正就管理、保存及查閱政府或公共檔案的現行機制進行研究,以考慮是否有需要進行改革。政府會參考法改會的研究,尤其是其他地區相關法律的比較,稍後考慮是否需要及如何就檔案管理機制立法。」

  各決策局/部門(局/部門)充分明白檔案是政府的寶貴資源,有助政府作出有據可依的決定,及滿足運作和規管需要。當局致力確保有系統地及適時管理政府檔案,以增加歷史檔案館藏供公眾查閱。政府檔案處(檔案處)在發展和監督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擔當�茪@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所有局/部門均致力妥善開立和收存檔案。各局/部門已委任部門檔案經理以妥善管理政府檔案,並已為所有業務檔案制訂檔案存廢期限表。到目前為止,各局/部門(註一)均有將其檔案移交檔案處作鑑定,並有具歷史價值的檔案供檔案處收納為館藏。我們有信心,檔案處具歷史價值的檔案館藏會隨年月不斷增加。」

  就申訴專員指出的積存檔案情況,發言人表示:「檔案處正全力在二○一五年內完成處理這些積存有待鑑定的檔案。檔案處亦會尋求增撥資源,以處理積存尚待定案的局/部門的檔案存廢期限表。長遠來說,檔案處需檢討整體人手和專業組合,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為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而帶來的新挑戰作準備。」

  正如申訴專員所建議,檔案處會繼續鼓勵公營機構跟從檔案處的檔案管理規定和標準。

  發言人表示:「就此檔案處已率先於二○一一年向政府擁有或資助的法定機構發出『良好檔案管理做法』,並於二○一三年十月為來自二十個法定機構的一百五十名參加者舉辦座談會。」

  就政府內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進展,發言人表示:「自二○○九年起,檔案處已頒布了七份與電子檔案管理相關的刊物和指引,以供局/部門遵照和參考,並將陸續發出更多的指引。檔案處的電子檔案保管系統預計可於二○一四年上半年完成,並可作為局/部門範例。至於進一步在政府內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計劃安排,檔案處會繼續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緊密合作。」

  他續稱:「在全政府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前,檔案處會提醒局/部門須恪守『列印後歸檔』的安排,以確保電子檔案的完整性。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檔案處也會考慮展開研究,以探討局/部門在電子檔案管理方面的情況。」

  雖然未有相關法例規定,現時所有公務員均受檔案管理行政制度的規管。如公務員不服從、忽略或未能遵守與他們職責有關的政府規例或通告,政府可對該員工採取紀律處分程序,而該公務員亦可能要對自己不服從、忽略或未能遵守有關規例或通告而令政府蒙受財政上的損失,負上責任。

  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研究申訴專員的報告,並繼續實施切實可行的措施,以完善現行的檔案管理制度。檔案處也會積極參與法改會正進行的研究。

註一:在二○○六年成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除外。

完

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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