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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1、2、4及18條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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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1、2、4及18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主席,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中。

  修正第1條,是要定下「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為生效日期,即擴大推行膠袋徵費計劃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正式實施。正如我在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時提到,膠袋徵費計劃與巿民大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訂定生效日期,可以向公眾和業界發出清晰的信息,和定下明確的目標;政府會就此生效日期展開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使廣大市民及零售業界,盡早就擴大推行徵費計劃作好準備。透過在現階段訂定生效日期,我們可以同步提出相關的過渡安排和保留條文等修訂;我會在稍後提出有關的新訂條文建議時再講解。

  另外,修正第18條,釐清豁免強制收費的準則。法案委員會曾經圍繞若干具代表性的例子,討論全面推行膠袋徵費後的合理豁免範圍。我們同意豁免安排要達到「用得其所」的目標,減少不必要使用膠袋,亦要做到「清晰易明」,合乎巿民日常生活方式。經商討後,我們建議作出修正,食物、飲品或藥物若正處於冰凍或冷凍狀態,使用膠袋便無須強制收費,而食物、飲品或藥物若載於非氣密的包裝內,使用膠袋亦無須強制收費。

  其餘條文只屬技術修訂。法案委員會已經詳細審視有關修正案,並表示支持。我懇請各委員支持通過。

  多謝主席。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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