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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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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先生:

  今日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及特權法)提出的動議議案,特區政府表示反對。

  今年二月十二日,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公布即時終止聘用主持人李慧玲女士,有關消息公布後社會對事件有不同的意見。及後,李慧玲女士對被解僱一事公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商台亦在二月十四日作出正式回應。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都尊重廣播機構的編輯自主和言論自由,不會干預廣播機構的編輯方針及日常運作,包括節目內容取材、編排及主持變動。政府不適宜評論廣播機構內部的人事決定。不過,很奇怪,今日毛孟靜議員好像說了很多傳媒機構內部運作的事,作出很多評論,似乎看不到這件事這樣做法有沒有問題。就今次事件中一些對特區政府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以及本人亦已先後公開作出了嚴正的澄清。行政長官亦已重申,他本人和特區政府尊重和致力維護新聞自由;而行政長官本人及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向任何人提及任何關於李慧玲女士在商台的職位或職務的任何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作為廣播事務的政策局以及本人作為局長都沒有向商台、商台的管理階層,以及商台的主持施壓。

  我們留意到,商台的回應亦已指出,有關人事決定與其尚未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續期申請無關。根據牌照規定,商台須於牌照年期屆滿前不少於二十四個月向通訊局提交續牌申請。如商台有意申請續牌,便須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前向通訊局提交申請。通訊局目前未收到有關續牌申請,而有關續牌的處理程序根本尚未啟動。至於今次有人將事件與聲音廣播牌照續期處理甚至媒體自由扯上關係,實在令人費解及遺憾。

  針對商台今次的人事決定,當事人聲言已將所感覺和所聽到的說了出來,而商台有關人士亦已作出了回應。我們認為要去跟進那些單憑感覺、臆測、沒有憑據的指控並不切實際,最後只會浪費立法會和政府的時間和精力。更甚的是,若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去介入有關機構的人事管理,將會嚴重干預傳媒機構的內部運作,做成極壞的先例。因此,我們認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既無需要,亦不恰當。因此,特區政府反對毛孟靜議員的動議。

  代主席先生,我會先聆聽議員的發言,如有需要會再作補充。謝謝。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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