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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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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4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近年一樣。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的時間表,立法會將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的會議上恢復《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然後進行三讀。因此,《2014年撥款條例》將不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實施。為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公共服務,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壎矷B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服務,我們有需要提出這項動議。

  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2014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786億7,747萬元,相當於《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下撥款總額3,358億4,832萬元的百分之二十三,僅足以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需要。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倘若財政司司長因應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為確保政府有所需的資源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我希望議員支持今天這個動議。

  在《2014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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