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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前線救護員用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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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消防處的現行安排,救護員每更工作12小時,可在當中兩至三小時的指定用膳時段(指定時段)輪流用膳30分鐘,若救護員在指定時段內出勤而未能得到連續30分鐘的用膳時間,過後可獲補償另外30分鐘用膳時間。消防處表示,約有九成日更救護員能夠在指定時段內連續用膳30分鐘,但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早前向本人反映,該數字未能反映實況,即救護員的用膳時間經常因出勤而被打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各救護分區日更及夜更救護車更次的下列分項統計數字,並以與附件一內相同格式的表格提供:

(i)平均每更的候召救護車的數目、
(ii)救護車更次總數、
(iii)召喚救護車總次數(包括轉院召喚及緊急召喚)、
(iv)緊急召喚救護車次數、
(v)平均每輛救護車每更處理召喚的次數、
(vi)平均每輛救護車每更處理緊急召喚的次數、
(v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護員在指定時段內,在首次用膳時有連續30分鐘未被打斷的用膳時間、
(vi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護員在指定時段內,用膳時間曾被打斷,但隨後在指定時段內有連續30分鐘未被打斷的用膳時間、
(ix)補償用膳時段的每日配額,及
(x)補償用膳時段的每日平均申請數目;

(二)會否持續改善救護員的用膳安排,以確保救護員在無重大事故發生時,可在指定時段內獲連續一小時的用膳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救護員經常倉促、不定時或甚至不能用膳,對他們的職業安全健康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當局回覆如下︰

(一)正如其他很多紀律部隊人員一樣,消防處的前線救護員可能會因為須執行緊急任務而令用膳時間被打斷。部門有責任確保能隨時為市民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同時亦須為前線人員作出合理的用膳安排。為此,消防處會盡量採取措施,在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和保障救護員福利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因應前線救護員的用膳時間可能因執行緊急任務而被打斷的情況,消防處在顧及救護服務的緊急性質的同時,為有關人員作出靈活的用膳安排。概括而言,救護人員可在指定時段(註一)輪流用膳。如果救護人員在指定時段內因奉召出勤而未能得到連續30分鐘的用膳時間,他們可在該時段內獲補償另外30分鐘的用膳時間。但如果在同時出現沒有其他救護車可供調動的情況下,他們亦須中斷用膳以處理緊急召喚。至於未能在指定時段內連續30分鐘用膳的救護人員,他們在該指定時段後可另獲安排30分鐘補償用膳時間,期間無需奉召出勤。為了確保服務不受影響,消防處在部分時間(註二)訂立了補償用膳配額,其餘時間則沒有配額限制。

  有關日更及夜更救護員在二○一三年的用膳情況的資料載於附件二。

(二)消防處一直關注前線救護員的用膳安排並與員方商討,在不影響為市民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的前提下,部門制訂和推行了多項改善措施,例如提早日更早班員工的用膳時間至上午十一時開始、消防調派中心亦會調低尚未用膳的救護車人員的調派次序,以便人員返回救護站用膳;以及安排未能在指定時段內用膳的救護人員在該時段後有30分鐘無需奉召出勤的補償用膳時間等。

  部門會繼續就如何更有效調配人手以及進一步優化用膳安排,與員方保持溝通和商討,以期能確保為市民提供有效率的緊急救護服務,同時亦能為前線人員作出合理的用膳安排。

(三)消防處一向重視員工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會在制訂工作安排前,評估工作對員工安全及健康的影響,並在有需要時推出相應的措施減低工作對僱員帶來的風險,例如引入自動心外壓機及過床板等救護設備,以減少救護員在工作期間受傷的機會。部門亦因應救護員的用膳情況,在諮詢員方後,制訂了現行靈活的用膳安排。消防處察悉員工在用膳安排方面仍有訴求及意見,因此會繼續探討進一步優化用膳安排的空間及作出適當改善措施。

註一:救護人員一般的當值時段為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八時三十分)或夜更(晚上八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他們的指定用膳時段分別為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及午夜十二時至凌晨三時。

註二:就日更救護車而言,只有下午一時至下午二時才實施配額制度;至於夜更救護車,則只有上午三時至上午四時三十分才有配額制度。其餘時間不受配額制度限制。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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