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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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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三月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展開一項代號名為「風沙行動」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五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了十二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菜檔、貨船、垃圾收集站及住宅單位等,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為五十四及六十三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一女,年齡為二十四及六十二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嘉富坊及石湖墟賽馬會遊樂場附近一共拘捕十三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十三名被捕人士為六男七女,年齡介乎十九至五十八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紅酒、奶粉、零食、尿片、日用品及化妝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一千一百五十九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以及十三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七十七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兩人仍在調查中,餘下的九百八十人已被遣返內地。一百七十七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一百六十八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八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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