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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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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000及16,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及彌敦道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在登打士街的會社,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6項條件。

  至於彌敦道的會社,除了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6、9及17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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