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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提醒長者須盡快寄回「長者生活津貼」郵遞覆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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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九日)提醒受惠於長者生活津貼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的長者,須於藍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填妥「郵遞覆檢表格」,並把已簽署的表格寄回社署,以便社署更新其個案的資料及核實他們繼續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至今,社署共收回約十七萬份「郵遞覆檢表格」。

  社署於二月十七日向約27萬名經「自動轉換」安排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寄出藍色通知書,並夾附「郵遞覆檢表格」,通知他們進行郵遞覆檢的詳情。長者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計起的一個月內(即三月十六日或之前),透過填妥的「郵遞覆檢表格」提供他們及/或配偶(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的申報,並把表格寄回「東九龍郵政局郵政信箱2200號社會福利署」。

  發言人說:「受惠於長者生活津貼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的長者,若仍未提供他們的入息及資產的申報,應盡快填妥及簽署該『郵遞覆檢表格』,並寄回社署,否則社署無法核實他們繼續領取津貼的資格。若受惠人因特殊原因,如離境以致未能在限期前遞交『郵遞覆檢表格』,應盡快將已收到的表格填妥及簽署並交回社署;如受惠人搬遷未有及時更新地址,請聯絡社署更新資料,以便社署再將『郵遞覆檢表格』寄予受惠人。」

  他補充:「社署會根據受惠人填報的入息及資產資料,核實他們繼續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仍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的長者會繼續獲發放現時每月2,285元的長者生活津貼。如長者的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限額,他們將只能領取長者生活津貼至24個月寬限期完結日(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社署會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停止向他們發放長者生活津貼,並另函通知。如有關長者已年滿70歲,社署會為他們安排領取無須申報經濟狀況、現時金額為每月1,180元的高齡津貼。日後如有關長者及其配偶(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均符合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可重新申請該項津貼。」

  社署已加強長者生活津貼熱線3595 0130的服務至15條線,於辦公時間內處理市民的查詢。自二月十七日至三月七日,該熱線已接獲一萬七千多個查詢。此外,市民亦可隨時致電24小時熱線3142 2202查詢。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資訊,可參考社署網頁:www.swd.gov.hk/oala。網頁亦備有關於郵遞覆檢的詳情及常見問題供市民參閱。

  發言人表示,設立長者生活津貼的目的是為了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的生活開支。申請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方合資格領取津貼。

  社署在去年四月實施長者生活津貼時,以一套特別設計的簡化程序,讓合資格的長者盡早領取有關津貼。當中,在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下,合資格的長者不用申報個人及/或配偶(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便經「自動轉換」安排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社署於去年二月發給這些長者的通知書中已註明,他們須於二○一四年接受郵遞覆檢,提供其及/或其配偶(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的申報,以便社署更新其個案的資料及核實他們繼續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2014年3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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