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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北京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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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德江的說法是否明顯已為普選設定了限制,表明「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是不可行?

行政長官:《基本法》的規定是很清楚的。《基本法》經過五年的諮詢和起草,時間是在一九九○年,即二十四年前已經頒布了,一直沒有修改,因此中央政府的立場和特區政府的立場亦沒有改。我們做二○一七年的普選要根據《基本法》,提名的問題在《基本法》中我們已經講得很清楚,是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

記者:想問一下,你早前跟王光亞主任會面差不多兩個小時,可否說說你們兩位其實談了甚麼,是否包括政改上特區政府有一個強硬的立場?以及「個人遊」方面,因為張德江都說,港澳辦會跟旅遊局談,有否跟你談到怎樣具體處理「個人遊」問題?

行政長官:我們就一系列的問題,向王光亞主任就特區政府的看法交換了意見。當然,這個包括了大家都相當關心的,在政制方面,二○一七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亦包括了大家對香港旅客承受能力的問題。王光亞主任對這些問題是清楚的,而且中央注意到香港就接待旅客的承受能力問題不是第一次。因為大家記得我在上任之後不久,當知道內地準備讓深圳非戶籍居民「一簽多行」來香港,我當時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港澳辦提出特區政府的想法,亦反映了香港社會的想法,而得到國務院的支持和廣東省深圳巿的配合,我們馬上叫停了這個已經宣布了的舉措。在在說明甚麼呢?說明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包括國務院港澳辦,都是十分清楚香港是有要去考慮和調節旅客和承受能力之間的平衡問題。

記者:特首,想問問這次會談有沒有說單程證審批權的問題呢?

行政長官:沒有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審批權的問題在《基本法》�堶惜w經很清楚了。

記者:CY,可不可以講一下你究竟何時見張德江?是不是在他見人大政協之前還是之後?另外,張德江其實都有提到關於「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是否都是直接向你表達了……

行政長官:聽不到後面的幾個字?

記者:「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是否直接都向你表達了這樣是違反《基本法》?在《基本法》之外另「攪」一套。

行政長官:我在昨日見委員長,委員長清楚表達香港要落實普選一定要根據《基本法》,而《基本法》的規定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4年3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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