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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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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至17,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彌敦道的兩所會社內惠顧食物或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其中一間會社的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及19項條件。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至於登打士街的會社,除了招待非會員和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註冊圖則和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9、17、19及20項條件。會社當日更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負責管理會社的兩名男子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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