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

  就美國國務院二○一三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評論,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政制發展
----

  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成功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正式開展了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諮詢。諮詢為期五個月,至二○一四年五月三日止。政府以開放態度,聆聽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儘管如此,政府重申按照《基本法》推動政制發展屬於特區的內部事務。外國政府應尊重這個原則。

區議會委任議席
-------

  政府於二○一一年公布區議會委任制度將分階段予以取消。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的第四屆區議會中,委任議席數目已減少三分之一至68席。在二○一三年五月,《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區議會開始運作起,將廢除委任區議會議員的制度,及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

新聞及言論自由
-------

  政府十分重視根據《基本法》而受保障的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要維持國際大都會的地位,社會能夠持續發展,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其中主要的元素,政府會繼續致力維護這些重要的核心價值。

集會遊行的自由
-------

  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自由表達訴求時,理應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警方的執行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須致力減低這些活動可能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造成的負面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在公眾活動期間發生擾亂秩序或其他違法行為,警方會根據法律採取行動。警方如要向任何在公眾活動中被捕的人士提出檢控,有關人員會在提出檢控前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律政司的檢控決定都是按照《檢控守則》內既定及公開的原則作出,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的壓力影響。

打擊貪污
----

  廉潔是香港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價值,而肅貪倡廉對香港整體社會的發展極為重要。廉政專員必須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獨立及不偏不倚對貪污舉報進行調查。廉政公署(廉署)會繼續實踐其肅貪倡廉的使命,並採取「三管齊下」策略,結合執法、防貪和社區教育,透過廉署高度專業的團隊,全方位打擊貪污。

《基本法》
-----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基本法》解釋權。終審法院審理劉港榕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1999] 3 HKLRD 778時亦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所賦予的解釋權是一般性的,並沒有任何限制。《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的一部分。終審法院的《基本法》最終解釋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仍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政府在外籍家庭傭工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中,要求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有關條文釋法。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自行解釋《基本法》條文。但假如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有關條件,終審法院有憲制責任根據該條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作出解釋。是否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作出提請,由終審法院自行決定,並不影響《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的問題。

  在外籍家庭傭工的上訴案件,政府認為有需要要求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是因為終審法院確實在法律上有可能需要依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澄清其一九九九年釋法中相關部分的法律效力問題。政府在終審法院聆訊指出,只有在終審法院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的真正解釋按普通法原則否定政府的爭論點,才有需要提請人大釋法。終審法院在其判決中亦同意這顯然是正確做法,並其後在處理訟費時明確指出政府並沒有濫用程序。

少數族裔
----

  政府指出已於二○一三年六月十一日宣布,由二○一三/一四學年開始,改變為學校提供撥款以支援非華語學生(特別是少數族裔學生)的模式,有關的額外經常撥款不再限於部分學校,而這些學校一般被稱為所謂的「指定學校」。取而代之,由二○一三/一四學年開始,所有取錄10名或以上非華語學生的公營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均獲提供額外經常撥款以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這有助消除「指定學校」這不恰當的標籤。此舉亦可提升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效能,以及長遠來說擴闊非華語家長的學校選擇。前述的改變貫徹特區政府協助非華語學生融入主流學校的政策,並配合由二○○五年起小一入學的修訂安排以確保非華語學生平等入學的機會。

  在行政長官二○一四年《施政報告》,政府公布推行一系列措施,以加強對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教育支援,包括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提供「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和支援教學材料,幫助就讀中小學的非華語學生有效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以期促成他們銜接主流中文課堂;以及增加撥款,以協助學校實施上述架構,包括為非華語學生提供密集支援。我們亦會加強校本專業支援服務,並提升中文教師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專業能力。

  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亦提及政府現正在就業、社區外展等其他方面加強措施,幫助少數族裔人士,特別是年輕的一代和新來港者,順利融入社會。

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
----------

  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或更廣義的價值教育,一直是基礎教育中重要一環,自二○○一年起,香港學校已推行,以達致「學會學習」的課程改革目標。當中所重視的價值包括堅毅、尊重他人、誠信、關愛、國民身分認同、責任感、承擔精神、獨立思考等,以及和平、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普世價值。在考慮社會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顧慮後,政府於二○一二年十月八日接納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的建議,正式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在專業自決的原則下,個別辦學團體和學校可自行決定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府會尊重其決定。

文化政策
----

  根據我們既定的文化政策,政府一直致力支持藝術表達自由及創作自由,並且尊重本地藝團的藝術自主。政府從不干預或參與藝團(包括獲政府直接或間接資助的藝團)在藝術方面所作出的決定。就《紅樓夢-夢紅樓》舞劇而言,香港芭蕾舞團已經作出公開解釋,表明一切皆基於藝術決定,無遭受政治干預。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