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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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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五(二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將三天有薪侍產假,訂為在職父親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可享有的法定福利。

  勞工處發言人說:「建議的條例草案是勞工顧問委員會達成的共識,有關建議將有助在職父親於嬰兒出生前後照顧嬰兒的母親和初生嬰兒。」

  發言人補充,政府在作出有關建議時,已考慮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僱員的利益和僱主的承擔能力,以及現時私營機構提供侍產假的一般做法,以確保在勞資雙方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初生嬰兒的父親或將為人父的僱員,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和已就其擬放取侍產假預先通知僱主,才可享有侍產假。如該僱員受僱不少於四十星期,並向僱主提交所需證明文件,他同時可享有侍產假薪酬。由於侍產假的緣起與產假類同,建議的侍產假的相關規定及細節將大致上參照現行《僱傭條例》中產假的安排。」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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