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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就雷曼相關迷你債券事件採取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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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自雷曼相關迷你債券事件發生以來:

(一)增聘了多少人手處理與該事件有關的工作;至今有否終止聘用該等人手;如有,涉及多少人;如否,原因為何;

(二)接獲多少宗有關銀行不當銷售投資產品的投訴;轉介了多少宗投訴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跟進,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證實涉及違規行為;及

(三)除了要求銀行呈交其內部管控制度的資料外,金管局採取了甚麼其他措施,加強監察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一)金管局於二零零九年高峰期動員約300人(當中約200名是以合約形式聘請的員工,其餘是金管局本身的常額人員或從審計公司借調而來的人員),以調查有關銀行銷售雷曼相關投資產品的投訴。其後,相關的人手規模逐年減少。現時,專責執行法規及處理投訴的法規部常額人員約有60人,而以合約形式聘請的員工則約有20人。

(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今,金管局共接獲21,878宗有關不當銷售雷曼相關投資產品的投訴。經金管局調查後,有足夠處分理據並轉介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進一步行動的個案有3,633宗。當中絕大部分個案所涉及的投資者已按照金管局與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分別與相關雷曼產品的分銷銀行所達成的協議而獲得補償。根據該等協議獲得補償的投訴個案共有19,391宗。

(三)因應從二零零八年全球金融危機及雷曼事件汲取的經驗、市場發展及公眾期望方面的轉變,金管局更集中其監管焦點於認可機構的業務操守。金管局已增撥資源,集中處理認可機構的業務操守監管事宜。金管局於二零一零年四月成立新的銀行操守部,並以當時證券法規執行及投訴處理的資源成立法規部,專責處理相關事宜,以更完善金管局的監管職能架構。

  金管局已推出多項投資者保障措施,以加強認可機構的投資產品銷售程序:

* 分隔一般銀行業務大堂與投資專區,免使零售銀行客戶對辦理存款或作出投資產生混淆;

* 為銷售程序及客戶風險狀況評估程序錄音;

* 加強對涉及產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錯配的交易的管控程序;

* 就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實施落單冷靜期,使對有關產品認識較少的零售客戶(如長者、首次購買有關產品的人士)有不少於兩天時間了解及考慮該項投資是否合適,以及徵詢家人或親友的意見;

* 讓弱勢社群客戶(如長者、文盲人士)選擇是否在銷售程序中使用額外保障機制(由一位親友陪同及/或由多一位前線員工見證銷售程序);以及

* 就認可機構發行的貨幣掛u及/或利率掛u投資產品實施重要資料概覽,以加強產品資料披露。

  金管局一直以來與證監會緊密合作,推行和實施多項對中介人的操守要求。金管局亦已加強就投資產品銷售方面的現場審查及非現場審查工作。就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須關注事宜,金管局已發出多份通告,向認可機構提供指引。

  在提升銀行業界的整體管治水平方面,金管局已開展不同工作,包括為認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制定培訓課程,以及為私人財富管理從業員制定優化專業能力架構。

  此外,金管局亦積極參與公眾教育活動,加強公眾對投資產品的認識及了解其權責,協助他們成為精明及負責任的投資者。

  上述各項措施有助加強保障投資者,使銷售程序更趨劃一;投資者獲得更清晰的產品資訊,並更注意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同時提升銀行合規經營的企業文化及加強銷售程序的管控。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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