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舉行公開會議
**********************

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將於三月四日(星期二)舉行會議。會議將討論就規管社論形式節目和個人意見節目而對電視和電台守則作出的建議修訂。主要建議包括:

(一)社論形式節目是包含廣播持牌機構就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議題表達意見或觀點的節目,應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的一種,因而亦應遵守現時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基本規定,即準確、公平、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回應,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二)「服務提供者」的意見會被視為持牌機構的意見。建議把「服務提供者」界定為持牌人和對持牌人行使控制的人,例如持牌機構的董事、主要人員和主要表決控權人;

(三)若節目包含服務提供者的意見,則在節目開始時應作出適當宣布,以清楚表明節目內發表的意見屬於或包括服務提供者的意見;以及

(四)個人意見節目須在同一個平台,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或聽眾相近的節目中提供適當的回應機會。

  會議將於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二十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議室舉行,並以粵語進行。

  歡迎市民旁聽上述會議。由於座位有限,通訊局會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市民入座。有意旁聽的人士須預留座位。如欲留座或查詢,請致電2961 6456。

  通訊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至本年二月十七日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公眾人士就上述建議的意見。公眾人士的意見摘要已上載至該局網頁(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140226_views_c.pdf)。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