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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數碼證書及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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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多年前開始推動公共服務電子化,在二○○○年推出香港郵政電子證書(電子證書),以及在二○○三年六月開始向市民簽發智能身份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二○○○年推出電子證書時,預計由二○○○至二○一四年每年會發出的電子證書數目,以及同期每年實際發出及續期的電子證書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電子證書的類別提供分項資料;

(二)是否知悉,自二○○七年至今,電子證書業務每年的收入、支出及損益狀況分別為何;若未能提供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三)現時哪些政府服務接受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作核實服務使用者身分之用;提供該等服務的政府部門、服務的詳情及每年使用電子證書的人次為何;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增加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的使用人次;若會,措施的詳情及預期成效為何;

(四)現時哪些政府部門利用智能身份證內置晶片的儲存及處理數據功能提供公共服務,以及該等服務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在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引入新技術;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政府部門計劃利用新技術提供公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及

(五)現時的智能身份證的設計使用年期;因晶片損壞而被更換的智能身份證迄今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鑑於當局去年表示正計劃就智能身份證系統進行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度及結果為何;有否計劃把市民的身份證更換為第二代智能身份證;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郵政署署長是公共核證機關(註),向個人和機構發出數碼證書(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數碼證書稱作「電子證書」),供使用者進行須核實身分和具法律效力的電子交易。自二○○○年至二○一四年,香港郵政核證機關預計每年發出的數碼證書數目,以及同期發出及續期的數碼證書的實際數目,詳列於附件A。

(二)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由二○○七年四月起將電子證書服務外判,由承辦商營運,並負責所有開支及直接收取各項電子證書服務收費。由於營運數據屬商業敏感資料,所以未能提供。

(三)現時,共有四十一項電子政府服務須使用數碼證書作簽署或核實身分。過去三年,使用數碼證書於電子服務的次數累積超過一億五千萬,詳情見附件B。

  使用數碼證書可確保電子交易得以保密進行,更可讓用戶進行數碼簽署,確保交易雙方進行的電子交易不可否定,以及交易過程中所傳送的資料俱屬真確完整。儘管數碼核證服務在國際上仍尚未普及,但當中所涉及的技術基礎,至今仍是確保電子交易安全的有效方法。有見及此,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致力推廣應用數碼證書於須認證的電子服務。近年來,一些政府部門亦推出使用數碼證書的新系統和服務,例如,警務處的「智能委任證系統」,及即將推出的入境事務處的更新地址記錄服務,和學生資助辦事處的網上申領資助服務等。

  我們在新的「2014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中,建議研究提供免費數碼證書予全港市民,從而促進更多需要認證的網上服務使用數碼證書,讓市民安全穩妥地使用電子服務。

(四)智能身份證內置的晶片,具備多功能用途。其中儲存於晶片內的身份證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簽發日期,可供獲授權的政府部門讀取。在提供服務時須讀取持證人身份證資料的政府部門包括入境事務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壎芵p及醫院管理局,詳情載於附件C。

(五)香港智能身份證以耐用物料製成,設計使用年期不少於十年。自二○○三年六月起至二○一三年十二月底,入境事務處共簽發超過一千一百萬張智能身份證,其中因晶片損壞而須換證的個案約有55 000宗,佔總簽發量的0.49%。

  至於未來發展方向,入境事務處已委聘顧問就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進行研究,預計將於今年年中完成。現時尚未擬訂具體更換身份證的時間表。

(註)除了郵政署署長,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亦是可發出數碼證書的認可核證機關。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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