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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葵涌公園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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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接管葵涌公園發展計劃,發展公園內面積達二十七公頃的已修復堆填區用地。然而,除了香港單車聯會在公園內約四公頃的平台發展的國際小輪車場已於二○○九年啟用外,餘下的二十三公頃土地至今一直荒廢,仍未有任何設施開放予公眾使用。據報,康文署已於去年年底完成該公園用途的初步研究,建議在公園興建板球場、足球場及高爾夫球場練習場等體育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涉及處理沼氣、維修及管理葵涌公園設施的具體開支為何;

(二)葵涌公園大部分土地多年來未有任何康樂、體育或休憩設施的具體原因為何;二○○○年至今,當局有否考慮更改該公園的土地用途,以及有否採取措施加快在該公園興建該等設施;如有,詳情為何;

(三)康文署於何時展開上述研究,以及有否就葵涌公園土地的用途諮詢當區居民;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擬於葵涌公園興建的上述體育設施的預算開支,以及動工及完工日期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前葵涌公園位於前醉酒灣堆填區(堆填區)。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堆填區(包括未開放予公眾的葵涌公園)交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進行堆填區修復工程,包括設置堆填氣體和滲濾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多層式覆蓋層、雨水排放系統,及進行穩定斜坡和美化工程。

  自修復設施於二○○○年九月完成及運作後至今,環保署一直進行堆填區的修護工作,並為堆填氣體和滲濾污水等作監測,以確保修復設施運作正常。堆填區和另外三個位於新界西北的堆填區(小冷水、馬草壟、牛潭尾)的修復工程及修護工作屬同一合約下的範圍,該合約在過去五年的平均修護營運費用(註)約為每年一千六百三十萬元。

註:合約內沒有分項列明有關維修及管理醉酒灣堆填區堆填氣體及相關設施的費用。

(二)及(三)二○○○年九月環保署完成堆填區修復工程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接管該用地的發展計劃,並考慮不同的發展方案,包括興建康樂設施以及透過體育總會發展設施,但都因用地的限制及相關總會因財政考慮未能落實。

  除了由香港單車聯會在二○○九年十月在堆填區用地較低的平台部分(約四公頃)發展的香港賽馬會國際小輪車場,餘下可供發展的面積約有二十公頃,發展工程所涉及的技術問題需特別處理,例如堆填區覆蓋層不可承受過重負荷,因此不能興建大型建築物,以免影響堆填區的修復設施,而康體設施亦不能妨礙承辦商進行日常修護工作,同時亦須採納一些防護堆填氣體風險的措施。

  就該用地的未來發展路向,康文署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重新諮詢葵青區議會轄下的地區管理委員會(地委會)的意見,委員建議署方可研究發展單車公園、板球場、舞龍及舞獅場地、寵物公園、環保教育中心及青年旅社。康文署其後於二○一三年六月六日的葵青區議會轄下康樂及文化委員會和六月十八日的地委會會議上,就上述建議再次諮詢委員的意見,委員初步同意在該用地上發展板球、足球及高爾夫球練習場。就委員提出的意見,康文署再次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就具體用途諮詢地委會的意見,獲地委會同意在該用地上發展一個天然草地板球場兼足球場、高爾夫球練習場、園景花園、緩跑徑、健體園地、兒童遊樂場、社區園圃及寵物公園。康文署將會在此基礎上展開策劃工作包括於本年委託建築署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以確定在已修復的堆填區上建造擬建設施的技術可行性。當有更具體的發展計劃時,康文署會進一步諮詢葵青區議會和當區居民。

(四)由於在前葵涌公園用地上擬發展康樂設施的相關技術可行性研究尚未進行,當局在現階段未能提供具體工程計劃。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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