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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第17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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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第17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不能同意郭榮鏗議員提出建議,將政府撤回有關未成年人的買家印花稅豁免的修正案延遲生效的修正案。政府亦認為李慧�k議員代表法案委員會一些委員提出「日落條款」的修正案不能接受。我會先解釋政府對郭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的立場。

  較早前本委員會通過政府所接納、原先由葉劉淑儀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撤回所有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透過受託人或監護人購買住宅物業時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以回應法案委員會非常憂慮為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出買家印花稅的豁免安排容易被濫用,從而削弱買家印花稅的成效。

  郭議員的修正案,建議上述的政府修正案不應應用於修訂條例刊憲前所作出的交易。政府不能接受此建議。

  原則上,政府原先提交的條例草案中載列的各項豁免安排,代表政府就買家印花稅建議的執行方案。一如所有條例草案,此條例草案在正式成為法例之前,必須在立法程序中經過充分討論,它的內容亦可能會被修訂。立法會如認為有需要,亦可對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訂。市民不應有所謂「法案必定通過」的不合理期望。

  剛才我聽到郭議員及其他議員所說,的確,這條例草案是有關於買家印花稅和增強的額外印花稅,這兩項稅項均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因此這條例草案是有追溯力的。但我們覺得根本問題,是任何條例草案在立法過程當中的明確性、穩定性及非穩定性。

  就以今日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為例,我們至這個時已討論了超過二十五小時,但最終這條例草案能否獲得通過,仍然是個問題。所以,很難確定究竟明確性是怎樣去看。很多市民可能期望這條例草案最終能獲得通過。但假如不被通過時,究竟這是立法的不明確性,還是明確性,我覺得是不容易去說清楚。

  回到現在這修正案上,事實上,未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印花稅豁免修正案,政府亦基於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提出的意見及回應,提出這修正案。政府亦有提出其他修正案,例如改善為重建項目退回買家印花稅的機制,這個在審議過程�堙A政府最終接納了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亦作出修訂。議員本身亦提出不同的修正案,有一些修正案的目的是擴闊條例草案下的豁免安排,亦有一些的目的是收緊安排。假如這些修正案獲得通過,亦會對從二○一二年十月份開始受新措施影響的人士,可能亦會聲稱受到影響。所以在原則上我們認為,只有在立法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並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後,有關我們希望能夠落實的加強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制度的運作才真正實施。

  我們認為不應該將政府的修正案應用於修訂條例刊憲前,即是郭議員所提出,由未成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透過受託人及監護人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的建議,與處理條例草案的既定原則並不符合,亦都可能會對公眾就買家印花稅機制,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如果認同有關豁免安排,可能出現潛在漏洞的同時,又容讓部分交易,無論多少都好,可以繼續享有有關豁免,這與政府和法案委員會希望確保買家印花稅的成效這種共同意願並不一致。還有一點,就是這個建議會為有意利用相關潛在漏洞的人士,提供誘因,鼓勵他們在過渡期內,藉著利用未成年人士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來逃避買家印花稅。郭議員的修正案,亦都可能會提供這個機會,因為他的修正案如果通過之後,(距離)這個修訂條例刊憲之前是有一段日子的,即使只是數天,但因為所說的是一些以百萬(元)計的住宅物業和百分之十五的買家印花稅稅率,這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原則上政府不能夠接納郭議員的修正案,亦都希望各位議員慎重考慮政府在這方面的顧慮。

  較早前,稅務局在網頁中,就買家印花稅的常見問題的前言中,的確已經清楚指出,買家印花稅制度會待相關條例草案完成修訂後落實。之後,在政府決定接納葉劉淑儀議員的修正案,並且通知立法會有關會提出一個政府修正案這個決定之後,稅務局亦隨即更新網頁,通知公眾最新的建議安排。

  至於李慧�k議員代表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動議引入「日落條款」的修正案,正如我們多次提出,政府真的沒有水晶球,我們不是重複過去說過的論調,我們不可能揣測市場變化和各項外圍因素,並且隨意設定一個日期,無論是一年也好,兩年也好,從而預計需求管理措施於甚麼時候不再需要、不再適用。因此,制定任何硬性的日落條款,只會發放錯誤的市場信息,客觀上會刺激需求,包括投機性的需求,增加市場波動,影響需求管理措施的效力。

  有議員提出,究竟政府用甚麼指標來決定將來對這些管理需求措施的調整或撤銷,政府當然會繼續參考有關的指標,密切地監察這個樓市的狀況。事實上,樓市是受很多內外的因素所影響,包括宏觀經濟環境、利率及資金的狀況、以及市場的供求狀況,政府一直會參考不同的指標,來監察這個物業市場的變化,包括但亦不限於樓價、置業負擔能力、物業的成交量、供求的平衡、以及按揭貸款的增長,還有本地及外圍經濟因素的變化,例如其他國家及地區因應市場形勢而推出的一些措施,這些措施對香港經濟環境的影響,歐美國家調整及撤回「量化寬鬆政策」的步伐等等。所以可以見到影響香港樓市發展的因素其實是很多方面的,亦都是複雜多變的,因素之間亦都會有互動的關係,有些因素會刺激到或影響到其他因素,是沒有一個單一的指標,更加沒有一個可以能夠簡單地去量化,有一個數字、有一個百分比的指標,去完全反映物業市場的狀況。所以政府不可以、亦不會,只看個別指標去作一個決定,但當然我們要參考所有相關指標及它們互動之間所產生出來的一些趨勢以協助我們作一個整體的評估。原則上,政府過去亦講過,我今日想再重複,政府會在物業市場供求回復平衡之後,考慮適當地調整有關管理需求措施。我過去在法案委員會亦都承諾了,今日我再作一次承諾,就是會在通過條例草案後一年,向立法會交代對相關措施的檢討。當然在檢討的時候,我們會向大家分析,政府如何看當時內部的經濟狀況,外圍的經濟狀況,所以我懇請議員反對李議員代表法案委員會所動議的修正案,多謝各位。

完

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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