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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日本進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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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食物及壎竻膚蔽瓥粉F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數十名曾在二○一一年參與日本福島縣地震救災工作的美國士兵,早前集體入稟控告東京電力公司隱瞞核電廠嚴重洩漏輻射的真相,導致他們因飲用及接觸受輻射污染的水而患上癌症。此外,日本政府最近發現福島縣多名兒童罹患甲狀腺癌,而福島縣的地下水亦受到輻射污染。因此,有市民表示擔心可能有受輻射污染的食品進口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日本進口香港的食品的數量、種類、貨值及產地,以及各類食品的進口量佔同類食品總消耗量的百分比;當局有否評估,當日本食品因輻射污染問題而需全面停止進口香港時,本港的食品供應會受到甚麼影響,以及有否制訂應變方案(包括推出措施協助業界從其他地區採購食品);

(二)會否向日本當局了解,上述兒童患上癌症與曾進食受輻射污染的食物是否有關;會否即時檢討本港監測食品的輻射水平的設備與人手是否足夠、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並研究需否擴大對日本食品進口香港的限制;及

(三)有否計劃與日本當局就食品安全事宜建立通報機制,以加強信息互通,並在該機制下訂明,當日本當局驗出食品或生產食品的水源含有過量放射性物質,或當地有人懷疑因進食受輻射污染的食品而患病時,須即時向本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出通知及送交相關的檢驗結果;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一年三月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事故後,食物環境壎芵p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便即時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意外核污染後食物內放射性核素含量的指引限值(指引限值)為標準,對每一批次的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以確保食物安全。指引限值的有關標準如下:

碘-131:每公斤100貝可
銫-134及銫-137:每公斤1000貝可

  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若食物內放射性核素含量不超過相關的指引限值,便可供安全食用。若食品被發現含有放射性核素超出指引限值,中心會即時扣留該批次食品,並安排銷毀。中心每天在網頁公布相關日本進口食物檢測概況,供市民及業界參考。

  這項針對所有從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檢測,至今一直維持。截至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中心已檢測了約17萬6千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大部分由入口層面抽取,當中只有三個從千葉縣進口的蔬菜樣本在福島核事故發生不久後,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驗出輻射水平高於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其水平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該三個蔬菜樣本已被銷毀,並沒有流入本地市場。

  在上述三個蔬菜樣本被驗出輻射水平高於指引限值後,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於翌日(即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發出命令,禁止最受影響的五個縣(包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除了如上文所述,中心會對每一批次的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外,中心亦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要求來自上述五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在進口香港前,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則禁止輸入本港。這命令至今仍然有效。

  我現就問題各項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字,目前由日本進口到香港的鮮活食品主要有肉類、水產、奶類及其製品、蔬菜和水果。上述食品於二○一一至二○一三年佔每年同類食品總進口量的百分比由低於百分之一至約百分之四不等(見附表)。中心未備有相關貨品貨值、產地及總消耗量的資料。

  本港的食品進口來源多元化,來自世界各地的食品,在符合食物壎肣n求的情況下,都可以按市場需求進口及分銷,讓消費者可從更多不同類型和不同價格的食品作出選擇。

  政府一直致力確保食品供應充足穩定。上述資料顯示,現時不同類別的日本食品只佔本港食品總進口量的一小部分,對香港整體食物供應影響不大。

  政府鼓勵業界探求新的食物供應、建立包括各地食物供應商的網絡,並擴闊食物品種。我們在福島核事故後,曾向業界了解供港食物的情況,並知悉業界積極拓展其他供貨源,包括日本以外其他國家及地區。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食品供應及市場情況,並與食物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作出相應行動。

(二)及(三)為掌握福島核事故的最新發展,特區政府已派員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於二月下旬舉行的「福島核事故後輻射防護的國際專家會議」,會議內容涵蓋福島核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對食物安全及人體健康的影響等範疇。

  為預防和監控重大的食物安全問題,中心每天會密切監察本港、內地及其他國家(包括日本)發生的食物事故。在監察到有食物事故後,中心會評估該事故對市民健康的影響,以決定最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聯絡有關當局索取更多資料、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派員到市面巡查以了解有關產品有否在本港出售、抽取樣本進行測試、發出新聞公報等。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亦會考慮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612章)發出命令,禁止進口或回收相關食物,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在福島核事故發生後,中心一直與日本相關的食物規管當局(即農林水產省)保持有效溝通。就個別報道指福島核電站輻射洩漏污染當地食物,中心已向農林水產省了解事件。

  與此同時,目前日本有關當局在事故發生後已定期公布其輻射檢測報告;個別受福島核事故影響的縣份亦有向中心通報其一些食品及水源的輻射檢測結果,中心可藉此盡快掌握最新資訊。

  中心目前有足夠人手和設備監測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水平。上述檢測措施一直行之有效,並會因應最新情況作出調整。中心會繼續現時的策略,監測每一批次的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水平,及對福島核電廠的情況及相關報告保持警覺,並參考日本當局及本港的檢驗結果,以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樣本作輻射檢測。

  中心亦會密切監察事態發展,以及其他國家/地方對日本進口食品所採取的最新措施。同時,中心會密切留意和參考國際組織,包括世界壎芠梒援M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就事件提出的建議,從而制訂本港相關食品的檢測策略及適時調整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監控措施,以確保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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