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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及《華人永遠墳場規則》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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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二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及《華人永遠墳場規則》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提交委員會審議的這一項議程,是建議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及《華人永遠墳場規則》,修訂是為了放寬限制,讓俗稱外嫁女可與原來家族成員同葬於家族龕位或墓地。有關建議可讓華永會的龕位或墓地得到更靈活使用,回應社會的要求。

  同時,我們建議將使用家族龕位或墓地的親屬限制,放寬至包括首葬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曾祖父母及配偶的外曾祖父母。

  此外,我們亦建議以下的修訂:

  首先,現時只有無須起回骨殖墓地(即「賣斷的永久地」)容許加葬親屬的骨灰。現時社會比條例草擬時更廣泛使用火葬,所以我們建議容許須起回骨殖墓地(即有使用年期限制的墓地)亦可加葬親屬的骨灰。

  條例現時只賦予華永會掘走和移走遺骸的權力,即使經多年未能聯絡其親屬,華永會亦不能火化有關遺骸,只可存於骨殖龕位以待親屬認領。預計十年後華永會再無可用的骨殖龕位。因此,參考食環署公墓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的做法,我們建議容許華永會在服務期屆滿的六年後,倘經刊憲、登報等公告程序而仍未有親屬取回遺骸,可火化遺骸,將其妥善存放並備妥紀錄,以便親屬將來可取回骨灰。上述安排只適用於將來的服務使用者。

  其餘建議均為技術性修訂,以更新及統一條例的用語,及提供更清晰的定義。

  為滿足需求,華永會未來主要會配售十年期的墓地,將不再配售的墓地發展為靈灰安置所。建議的修訂,取消不合時宜的限制,有助優化土地使用以滿足需要。

  歡迎委員就建議修訂提出意見。多謝主席。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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